歼-20战斗机服役以来,网上关于该型战斗机能否被当做舰载机使用的讨论从没有停止过。许多观点认为,凭借着起飞重量大、作战半径远、载弹量大的优势,改进后的舰载版歼20战斗机完全有能力压制美军的F/A-18E/F“超级大黄蜂”战斗机和F-35C隐身舰载机。也正是如此,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有关歼20上舰的呼声越来越多。但直到去年的十月份,新一代歼35隐身战斗机成功进行首次飞行实验的消息传出之后,众人才明白,歼-20重型舰载机上舰终究是广大军迷朋友的一厢情愿罢。其实,结合着歼20能否上舰、适不适合上舰等问题来看,我国最终没有选择歼20作为下一代主力舰载机实属在意料之中。
事实上作为我国第一款自主研发的第五代隐身战斗机,歼20战斗机完全具备上舰的潜力。一方面,与我军现役歼15重型舰载机相比,歼20战斗机的尺寸并不算太大。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歼20战斗机的机长为20.4米、翼展为13.5米、机高4.45米,相较于歼15战斗机21.9米的机长、14.7米的翼展和5.9米的机高,歼20战斗机上舰后并不存在占甲板空间较大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福建舰航母8万余吨的排水量以及约19500平方米的甲板面积来看,若歼20衍生出舰载机型号,完全具备有搭载45架歼20战斗机的能力(其中甲板上停放30架,机库内停放15架)。
在实际作战中,我军可一次性将10架歼20编入防空小队,4架歼20编入侦察小队,6架歼20编入掩护小队之中,执行掩护航母的任务。除此之外,甲板上剩余的10架歼20战斗机可组成5个双机编队对敌航母舰队实施空中打击。这样一来,福建舰的综合战力将大幅超越曾经的辽宁舰和山东舰。而且考虑到歼20战斗机1500千米的作战半径,而且可搭载射程超过200公里的霹雳-15型空空导弹,一旦歼20战斗机上舰,该机完全有能力在我军航母战斗群1000公里外打造防御圈,对抗来袭的F-35C隐身战斗机。
虽然歼20战斗机具备上舰的潜质,但考虑到陆地起降与航母起降环境的不同,歼20战斗机若想顺利在长度只有陆基机场1/10的航母甲板上起降,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动。其一,尽管福建舰航母已安装有电磁弹射系统和阻拦装置,歼20战斗机无须过度依靠自身发动机推力来满足起飞需求,但在歼20战斗机起降过程中,还须特别强调该机的低速操纵性和稳定性。而对于舰载战斗机而言,展弦比越大,越能提高战斗机的诱导阻力,飞机在起降过程中的稳定性越好。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歼20战斗机的翼展为13.5米,机翼面积约为78平方米,其展弦比约为2.3。相比之下,美军最新F-35C隐身舰载机的翼展为13.1米,翼面积为62.1米,展弦比约为2.76,这将直接导致,无论是在小仰角还是大仰角起飞的情况下,即使两机起飞速度相同,歼20战斗机的机翼升力都不及美军的F35C舰载机。这就造成了歼20战斗机在甲板上需滑越的距离远大于F-35C舰载机,这将给我国电磁弹射系统的功率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歼20战斗机要想顺利且稳定地在福建舰上起降,应对其翼展长度进行适当的拉长。
由于歼20主翼被拉长,要想保持该机的原有气动布局,歼-20前方的鸭翼布局和后方的尾翼也应该作适当改动。其中,由于飞行过程中鸭翼与主翼之间容易产生一个较大的紊流区域,虽然在前期风洞实验中我国已将鸭翼的大小、它与主翼之间的距离控制在一个最良好的状态,然而随着舰载歼20战斗机翼展的拉长,鸭翼后方形成的紊流将会有一部分直接拍打到延伸出来的这部分翼尖上,届时歼20极易发生飞行失控事故。因此,在拉伸歼20翼展的同时还应设法将歼20战斗机的鸭翼面积适当缩小。
其二,考虑到歼20战斗机的最大起飞重量高达36吨,这一重量远远超过了全球现役的任何一款舰载战斗机,而且由于海上起飞条件的复杂性,歼20战斗机要想顺利成为舰载机,还须对该机的起落架结构、舰载机机体、油箱结构、发动机材料等进行加强,以满足该机的正常起降和在海上作业时防潮、防盐、防腐蚀以及抗风浪的要求。除此之外,要想作为标准的舰载机,还将在歼20战斗机的折叠式机翼上增加重达数百斤的铰链结构和在歼20尾部加装着舰挂钩,种种操作下来,歼20战斗机的最大起飞重量甚至可接近于40吨。
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国产电磁弹射装置的功率无法满足歼20战斗机的起飞需求,只能对歼20的机内设备进行减重。如此一来,歼20的机载相控阵雷达很有可能得重新减配设计、机内油箱的体积和携带的燃油量将缩减、歼20的机身长度也得被适当缩减。结合着上述修改内容来看,对歼20的修改难度其实已经不亚于重新设计一款舰载战斗机,而且经过一番减配修改,歼20战斗机的综合作战能力很有可能大不如从前。
最为关键的是,在成飞研制歼20重型战斗机的过程中,我国沈飞集团也在自主研发另一款隐身战斗机,也就是我们所为熟知的FC-31“鹘鹰”战斗机。尽管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FC-31双发中型战斗机始终不被我国军方认可。但随着福建舰航母的下水,经过数十次改进以及磨合后的FC-31战斗机,当下已经有了用武之地。
目前许多国内外媒体认为,我国最新研制首飞的歼35舰载机便是在FC-31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另一款舰载战斗机。与歼20相比,尽管FC-31的定位只在中型双发战斗机行列之中,其作战半径以及载弹量等硬实力与歼-20相比有所差距,但由于海上作战与陆上作战不同,现代航母作战中并不特别强调舰载战斗机的航程优势。
一般情况下,战斗机的有效作战半径保持在距离航母周边550公里范围之内,便可有效保障航母的空中安全。当舰载机的有效作战半径保持在840千米左右,即可在保证自身航母安全的情况下,对敌岸上或水上目标发起大规模攻击。若舰载机的作战半径超过1000公里以上,这时舰载战斗机很有可能脱离舰载预警机的指挥和保障范围。因此,折合下来,航母舰载机的有效作战半径控制在1000公里左右最为合适,这也是现代拥有航母的国家十分青睐中型舰载战斗机的原因之一。
根据航天工业部门公布的资料显示,国产FC-31战斗机的最大起飞重量约为28吨,有效作战半径约为1250千米,相比于美军F-35C舰载机31.8吨的起飞重量和1167公里的作战半径,FC-31战斗机的纸面数据还比较可观。而且FC-31的体积比歼20战斗机小得多,若改为航母舰载机,这意味着福建舰可搭载更多的隐身舰载机。正是如此,在有了FC-31中型战斗机的前提下,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研制歼20的经验和技术,以FC-31为基础发展新一代隐身舰载战斗机,也只有这样,FC-31项目才不会成为所谓的浪费项目。
小结:总而言之,尽管歼20具备发展为舰载战斗机的潜力,但考虑到在改进过程中的技术难度问题,歼20上舰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加之,我国已有合适的中型双发隐身战斗机。因此,在下一代舰载机的选择上,就没有必要大费周章地在歼20基础上进行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