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一万即可获利两千,

这种暴富的好事你会相信吗?

一女子不但深信不疑,

还利用职务的便利,

竟挪用公款变本加厉,

最终人财两空。

近日,

梅县区警方

依法侦破一宗挪用公款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

(女,34岁,蕉岭县人)

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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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22时30分,梅县区新城办事处某超市的出纳张某,主动来到梅县区公安分局宝华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在网上做刷单任务时,挪用了某超市的营业款,涉及金额共计62万元。经查明,今年8月份初,张某从网上看到一则刷单返利的广告,广告称每投入1万元即可获得20%的返利。随后,半信半疑的她下载了该刷单APP进行做任务获利。在成功返利几次后,尝到甜头的张某便将自己12万元的积蓄全部投入该APP进行刷单。随后,张某想拿回其本金,对方却以投入的本金要达到一定数额后方可拿回为由,让其继续充钱。

此时走火入魔的张某,为了赚取更高额的佣金,便利用自己是某超市的出纳,超市每天营业现金由其对账后拿到金库存放管理的便利条件,从库房内拿出现金后存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内继续进行刷单,每天挪用资金8千元至2万余元不等。自今年9月3日至10月7日,张某先后多次挪用该超市营业现金共计62万元用于APP刷单。至案发张某用于刷单的所有资金均全部被骗,投入本金高达74万元。期间,其以各种理由推脱公司的对账,直至窟窿越来越大,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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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对张某被诈骗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广大市民切勿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莫有“贪图小便宜”“坐享其成赚大钱”的心理。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均为诈骗,遇到“刷单”、“刷信誉”、“高额回报”等字眼的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遭遇诈骗后要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电话号码、聊天记录等留存起来,以便警方破案。同时,也提醒超市等企业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来源:平安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