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22时14分许,贵阳民警在开发大道翁岩村路段设卡查缉,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驶入卡点,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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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胡某某称,当天17时许,自己在家吃饭时喝了瓶啤酒,约20时10分左右接到去送货的电话,便心存侥幸到花溪燕楼收费站附近的某物流园装货,然后驾驶车辆到乌江路下货。

民警对胡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及罚款的处罚。

营运机动车

指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营运货车

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贵阳交警提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提醒各位货车驾驶人朋友,珍爱“饭碗”,切莫抱侥幸心理。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