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秋圆 发自北京 自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后,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也陆续进行了调整。11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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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部官网。

据悉,《指南》优化调整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有关内容;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疫情防控要求;将原则上暂停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跨城公交、跨城出租汽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区内的跨城公交、出租汽车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提供“落地检”场所,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份《指南》列出了包括道路客运,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转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水路客运,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10项内容,几乎每一项都包含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以及风险区内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的强化防控措施。风险区内的强化措施,主要针对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没有中风险区防控的相关内容。

具体来说,风险区内道路客运疫情防控,在运输组织管理方面,要求位于高风险区的汽车客运站(本表中简称客运站)暂停运营,客运车辆不进入高风险区上下客;位于低风险区的客运站乘客聚集人数占设计乘客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低风险区上下客的客车客座率不超过70%(9座及以下客车、农村客运车辆除外)。

风险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疫情防控,在运输组织方面,要求通过甩站、绕行等方式,暂停高风险区内公共汽电车运营。查验跨城公交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原则上暂停途经风险区的跨城公交服务。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控制公交车辆满载率。

风险区内城市轨道交通防控,在运输组织方面,要求位于高风险区的车站原则上停止对外客运服务;或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满足消防安全、客流疏散等安全前提下,关闭部分车站出入口。

风险区内出租汽车疫情防控,在运输组织方面,要求暂停出入高风险区的出租汽车服务。查验跨城出租汽车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风险区内水路客运疫情防控,在运输组织方面,要求位于高风险区的水路客运站暂停运营;位于低风险区的水路客运站乘客聚集人数占设计乘客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