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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等

◎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支持创新、环保、区域协调发展、社会民生的政策体系

◎推动共同富裕——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强化税制累进性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充分挖掘税收大数据潜能,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和重要政策工具的税收,应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从政策、制度、征管等方面推动现代化,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此,应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健全有利于制造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体系。聚焦国家基础产业发展和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卡脖子”关键领域企业的增值税优惠力度,加大对基础科学研发的所得税优惠力度,研究完善从事基础研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健全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耕地占用税为重点的绿色税收体系。加快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推进消费税改革,扩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以及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征收范围,形成引导和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导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完善支持西部开发、乡村振兴等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统一执法标准,消除政策差异,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充分考虑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在中央统一税收立法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省级税政管理权限。

完善支持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加大税收介入就业、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保障住房、慈善事业等民生领域的程度和力度,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健全推动共同富裕的直接税体系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的相关论述既重申了已有的基本方针政策,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新论述,这为健全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直接税调节作用指明了方向。

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未来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目标,不仅是适当提高收入比重,更要增进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适当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充分平衡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对合法合规的过高财产性收入,依法依规征税。此外,应进一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发挥财产税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方面的作用。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强化税制的累进性。遵循税收公平原则,“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统筹推进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研究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调节代际之间的收入差距。

完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当加大税前扣除力度,促进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和健康的慈善生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坚决打击偷税漏税等非法获取收入行为,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构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税收大数据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来实现。当今我国国家治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运用大数据提升现代化水平。应积极构建税收大数据体系,充分挖掘税收大数据潜能,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加强税收大数据体系的顶层设计。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税收大数据体系的顶层设计。强化“整体政府”理念,把税收大数据体系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一体化,促进部门合作、精诚共治。

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项目建设。综合考虑、权衡税收大数据项目投资与预算约束、成本与收益,确保税收大数据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注重推进策略,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千家万户、增值税稳居第一大税种的实际,优先实施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相关大数据项目。在纳税人类型上,从大企业税收管理着手,对中小企业综合权衡,区别对待,渐次推进。

充分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把数据视为一种可以主动管理并开发的资产,而不是简单地视为业务流程的附加物。从数据采集者向数据治理者转变,从数据源中挖掘更大的价值,提升数据使用效率。比如以数据为引领,推行数字账户、在线申报、在线缴税和退税等增值服务。

积极参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21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双支柱”方案将重塑百年国际税收规则,对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应深度参与国际政治经济领域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秉持多边主义精神和开放合作的态度。建设性地参与“双支柱”方案技术细节研究和法律工具开发,积极推动“双支柱”方案落地实施,构建有利于全球经济复苏的国际税收环境,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进程向着更快、更好的方向迈进。

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不断释放新发展潜力。持续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高“走出去”的竞争力和“引进来”的吸引力,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

积极推动国际税收包容可持续发展。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推动共享发展成果。深度融入全球税收治理,把更多中国方案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增强国际税收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全球税收治理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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