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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区静默管理期间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证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应检尽检,经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近期两项工作通告如下:

一、开设静默管理期间违规违法举报奖励专线

(一)举报范围

1.静默管理期间,未经许可通过各种方式擅自出入小区(村)人员;

2.静默管理期间,通过各种方式私自向小区(村)贩卖物资的各类非保供单位人员;

3.静默管理期间,私自向小区居民递送各类物资人员。

(二)举报奖励

1.经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500元的奖励;

2.如该被举报人在核酸补检中被确定为阳性病例感染者的,对举报人再给予每条1000元的奖励;

3.凡提供其他违反静默管理期间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如实将被举报人信息(需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或所住地址或联系电话或被举报事实的照片、视频等,并提供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向大同市平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方式:13293925078

邮箱举报方式:pcqyqjb@163.com

(四)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1.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对申报人员已经登记备案的不再进行奖励;

2.大同市平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人员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核酸检测、常态化管理违规违法情形追责事宜

1.经排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

2.即将或已经纳入集中隔离管控人员,经排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本人及共同居住者集中隔离期间各项费用自理,并依法追责;

3.确诊阳性病例及共同居住者,经排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依法追责;

4.解除静默管理后,进入小区(村)、各类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场所,拒不配合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

5.市场主体、法人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任务、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和各类疫情防控数据信息的,不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要求的,依法追责;

6.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责。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政策由大同市平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同市平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