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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账户这个概念来自金融机构,像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开设了大量个人账户,但由于某些原因,大量账户在办完某些事情之后,废弃不用,由此造成大量的睡眠账户,而住房公积金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也会出现大量不再继续缴存的一些封存账户,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一、处理休眠账户的目的是什么?

实际上移动运营商曾经也有类似的一些睡眠账户,但移动运营商因为频段资源有限,号段紧张,所以要对号段持有人收月租费,说白了就是使用该号段的租金,并采取预付制度,自然对睡眠账户容忍度有限,后来决定扣完月租达到6个月的休眠账户,采取回收号段的方式处理。目前移动运营商已经不存在这类问题了。

但对于金融系统来说,并没有解决休眠账户的欲望,原因是持卡人对于银行运营成本来说近乎于无,发行再多的卡,在数据库中也仅是一段代码,保存的成本微乎其微,银行也就没有意愿去解决这些休眠账户。实际上推动银行处理休眠账户的是执法机关,因为这类废弃不用的账户,曾经有很大部分被有心人收集,用于诈骗账户,给执法机关侦办案件造成很大的困扰。所以在监管机构的推动下,金融机构才开始对这些两年以上不用的账户进行限制,如需继续启用,则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去金融机构业务网点激活处理。实际上因为监管程度不同,金融机构对激活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银行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件和卡片去网点激活,而证券公司打个电话就可以办理了。

而且,对于休眠账户的监管容忍度也大相径庭,银行后来干脆实施一个银行只能办理一张一类卡,再开其他卡片只能是二类卡,而证券公司开始账户却放开了,原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只能有一个股东账户,个人在开设之后可以指定某证券公司作为代理,深圳交易所不做限制,但后来监管机构却彻底放开,个人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开设最多20个股东账户。也就是说监管机构对于金融账户可能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顾虑,对不同账号类型实施了不同的监管政策。

而住房公积金账户沉淀下来的原因是,许多缴存人在停止缴存后,没有及时提取或转移,实际上这里面真正可以按销户提取的只有退休到龄提取,而年龄未到退休的缴存人,还存在未来某天继续缴存的可能,实际上是不应该按照休眠账户处理的。而且对于住房公积金休眠账户来说,解决的目的是什么?实际上是不明确的,而且在监管上也是没有类似要求的。毕竟这类账户并不能被用于犯罪行为,所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处理上来说,并不涉及安全和法律风险。至于从维护缴存人利益的角度来说,处理这些账户必须按照销户提取才可以,而销户提取的前提是缴存人今后不再在本地缴存的情况下,可以销户提取,在操作中也就是按照离职来处理。但实际上即使异地就业,政策仍旧是鼓励异地转移而不是提取。

可以看出,金融机构处理睡眠账户的目的是解决诈骗分子使用这些别人不用的账号来实施犯罪活动,对于不可能被用于犯罪活动的账号,比如证券交易账号,管理上是比较松的,也不存在强制要求注销的说法,甚至还放开更多的账号开设权限。但对于可能被用于犯罪活动的账号,比如银行账号,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是比较强的,对个人开设账号的权限进行限制自然可以大幅降低用于犯罪的机会。而住房公积金睡眠账号更加与犯罪没有直接关系,要解决此类睡眠账号的目的实际上是信息沟通的问题,至于是否能够让缴存人来提取并且符合条件,需要缴存人本人做出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不具备解决该问题的能力的。

二、处理休眠账号的方法

我在前文说过,移动运营商在欠费6个月后回回收号段,是因为频谱资源有限,号段数量属于限制资源,不容许被浪费,所以可以回收解决,也就不存在休眠账号问题。

而银行在处理这些账号的时候,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手段,是通过增加账户持有人的持有成本的方式来解决的。在扣除每年持卡人的年费之后,还对对低于一定额度的账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当我们原先还有几百块钱的账户被扣到0余额时,银行再对此类账户实行业务办理限制管理,就是冻结该账户的一切业务办理,持卡人如需使用,需要重新激活操作,才可重新使用。

而证券公司对于睡眠账户的处理则比较宽容,即使过几年不用,也不影响后面激活使用,有的公司只需要打个电话就可以办理了。

总的来说,这些部门在处理睡眠账户的时候,除移动运营商采取强制回收的手段可以处理之外,金融机构基本上对这类账户不做注销处理,原因也很好理解,一是持有人可能还会继续使用,注销后对金融机构业务不利;二是可能要承担法律风险。比如说,某人开设证券账户时,新开设了某银行的银行卡,通过该银行证券账户资金后,买入股票被套,而且一套十多年,当某天终于解套卖掉之后,想往外转钱时,却因银行账户被注销而转不出去,会产生多么麻烦的后果。这里面既有银行账户重新启用的可能,也不容许银行私自注销这类账户的可能。

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来说,休眠账户是业务办理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现实,实际上也几乎不可避免,只要工作有变动,企业经营有风险就会产生停缴断缴的可能,而这类停缴行为实际上属于摩擦性停缴断缴,后续也会有机会开设继续缴存的,实际上解决的办法不应该是让这些人进行销户提取,而是催促停缴断缴企业在经营好转后继续缴存。因为销户只发生在退休或离职过程,而休眠账户的产生是这些单位不再继续缴存的问题,当然单位不再缴存有两方面的可能,一是单位不再愿意缴存,二是单位不再存续。对于第一类,应该是督促这些单位继续缴存,对于第二类单位,这些缴存人员会随着就业的稳定还可能继续在新的单位开始缴存。当然也可以采取销户提取的方式提取,但后续继续缴存时,就需要再重新开设账户了。

三、对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的处理的一点看法。

对于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的处理,我认为并不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原因是产生的缘故是客观现实的,不会因为现在通过某些手段处理了,以后就不会产生了,而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并不断累积,并随着缴存人员的扩大而继续扩大,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不会因为主观上想解决就可以解决的。

另外,住房公积金休眠账户的处理不应该着眼于销户,而应该着眼于让这些人继续开始缴存,毕竟提高覆盖率才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应该做的事,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的人数越多,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不能因为短期的目的,就背弃了长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