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波通讯员陈兆龙宋延霖

11月8日,青岛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反映有乘客在车厢内吐痰,地铁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找到涉事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在地铁列车车厢内的吐痰行为后,该乘客被处以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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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的规定,并根据第五十三条“对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一百元行政处罚。

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需要广大乘客共同遵守和维护,如果在乘坐地铁时发现不文明行为,可就近告知车站工作人员或拨打青岛地铁服务热线55770000,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青岛地铁在此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出行佩戴好口罩,进站配合查验,乘车保持间距。青岛地铁后续将持续进行不文明行为的曝光,一同携手,文明出行,抗击疫情,共同守护美丽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