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基建浪潮下,4000多字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再次受到各方瞩目!《意见》第七条「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值得业内人士的关注。国务院出台该文件,为杜绝「政府违约毁约」行为提供了权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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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七条

总的来看,今年监管对于城投的态度有所放松,城投融资情况相对改善,并且城投债务化解取得一定的进展,今年城投债市场风险基本稳定,城投债继续保持了刚兑,城投信仰因此有所回升,获得很多投资者的认可,以至于出现城投债被抢购和收益下行的情况。

但不可否认,城投也面临一些压力和挑战,发生了一些边际的变化

债务压力不轻

2022年以来城投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增加,全国发债城投有息债务规模逐年攀升,保持10%以上的同比增速,2022年6月末,全国发债城投有息债务规模达50.2万亿元,相较2015年的19.1万亿元增长1.6倍。2021年以来在“红橙黄绿”发债政策以及15号文等融资收紧政策约束下,城投有息债务同比增速有所下滑,不过仍保持在10%以上。

2015年以来城投有息债务规模持续攀登

举债规模在不断攀升,还本付息规模不断增加,如果不能有效化解这些债务,容易产生接续的风险,引发债务的负反馈。所以实现存量债券的顺利滚续,是降低短期债务风险的重中之重。

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

地方政府付息压力增大。2021下半年以来,土地出让市场降温,同年1-9月,全国实现土地出让金3.3万亿元,同比下滑35%。在各地区土地出让金恢复速度偏慢,但城投债务还本付息压力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可能降低,容易引发债务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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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城投债到期及行权情况

城市建设到达瓶颈期

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城市建设到了瓶颈期,该建的差不多都建了,加上房地产落寞,城市之间分化加剧,那些没有产业、没有人口流入的城市面临萎缩的可能,当地城投需要转型才能适应未来新形势的需求,因此面临着转型的压力和不确定性。

城投转型的未来道路

面对未来得压力和阻力,城投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新精神和新要求,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和问题导向,把握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全局,充分认识和理解新形势下规范开展政府投融资工作的本质要求,在转变观念、用好政策、规范融资、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拓宽并走稳转型之路。

1、转变观念

城投企业的转型首先需要转变观念,厘清政府和企业关系。不论是顺应当前经济环境和政策要求,还是城投企业自身要实现转型发展,厘清政府和城投企业的边界和关系,是城投企业剥离代政府融资职能以后,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和关键。因为转型后的城投企业需要从法律角度应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管理方面“去行政化”,在财务方面与政府划清债务关系等。

2、用好政策

城投企业转型应迎合国家政策热点,积极谋划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生态环保、县域城镇化建设是当前国家大力支持的热点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投资机会。城投企业应积极迎合热点领域,充分利用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红利,以重点重大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自身的转型发展。

  • 要积极承接专项债项目。
  • 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 是积极谋划特许经营项目。
  • 是积极申报EOD项目。

3、规范融资

  • 国有资产注入机制。地方政府应对城投企业注入更多的有效资产以扩充规模、增强收益、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实现政府性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
  • 投入产出平衡机制。对于公益性项目,城投企业需要建立市场化的结算方式,提升项目包装策划能力。
  • 债务偿还机制。城投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存量债务进行重构,缓解债务压力。

4、能力建设

城投企业在推进转型的过程中要加强企业自身能力建设,重点涉及到企业信用水平、经营能力、企业管理能力、人才队伍、数字化等方面。

总结

在时代变革的呼唤中,城投企业需要以新时代、新远征的勇气与心态,不忘初心,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可行转型之路。

从城投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公司治理等各个方面来看,城投企业的转型必须要慎重。而且,由于区域、定位、综合实力等因素差异巨大,城投企业的转型也需要因地制宜、一市一策的进行,肯定不能照搬照抄、一蹴而就。

尤其是面对城投企业的债务问题,更需慎重。我们相信,积极推进市场化转型的城投企业,终将会如大江大河般波澜壮阔、奔腾远航,为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