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11月4日,多个有关个人养老金的重磅文件发布。人社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同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表示将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中国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等具体规定。

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这一系列政策的推出,响应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专家、助理研究员王小雯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发展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对于个人而言,通过养老金的税负调节能够有效降低个人税负,也能够提升个人参与的积极性,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快速发展。

王小雯称,此次相关政策的主要特点是落到细节、落到实处,对于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建设的各方主体都有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有利于后续对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快速实质推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钟辉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此次《暂行规定》的落地,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公募基金。随着个人养老金投资渠道的增加,将增加个人养老金储蓄的积极性,有助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

资本市场迎长期增量资金

“对金融市场来说,这也意味着未来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可能有较大增长,有助于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钟辉勇称,金融机构要注意在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帮助个人养老金账户保值增值。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有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周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养老金的市场化运作,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将为资本市场引入长期增量资金,提升机构投资者占比,推动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暂行规定》,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匹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

周赟分析认为,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一方面是因为养老目标基金从产品结构、投资标的以及管理目标方面更加符合个人养老账户运行的要求,即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和侧重中期保值。另一方面,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标的的选择由个人自主决策确定,对账户可投资标的进行优化,可从源头上避免个人的短视或非理性投资行为给账户的长期收益带来负面影响。

相关产品将快速扩容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作为个人养老金场景生态最为丰富的商业银行,文件凸显了其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体系中的核心角色定位。除了账户行身份之外,既是产品方,也是代销方,还是咨询方。”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向本报表示,文件对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方式非常灵活,除了个人开立外,还允许委托开立、单位开立。由此,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支持力度,对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展业空间予以了充分支持。

对于未来的发展趋势,王小雯认为,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各类参与主体将会大力发展相关业务。目前,各类资管机构已对养老业务多有布局,在政策的进一步明确之后,保险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等资管机构会加大力度、抢占先机,后续相关产品将迎来一个快速扩容和发展期,推动我国第三支柱乃至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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