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的陷饼能吃吗?”去年,上海的王先生夫妇在网上看到周大福店里的黄金首饰很便宜,这可是难得的机会,于是就赶紧花了四万块钱买了12件黄金首饰,没想到的是,第 二天却被周大福给告了,而且近日,法 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结果也让人出乎意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某夫妇平时很喜欢收集黄金首饰,2021年1月16日上午,他们在周大福官方旗舰店内看到首饰标价很便宜,就赶紧花了四万块钱买了12件黄金首饰。

王某夫妇觉得这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呀,要知道,这些首饰平时销售要20多万呢,他们竟然省下了20.91万元。
可是没想到的是,正当他们沾沾自喜,沉浸在“终于捡了大便宜”的喜悦中时,周大福第 二天就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
原来王某夫妇购买的黄金并不是打折降价,而是由于周大福官方旗舰店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输入商家价 格时,设置错误了,所以导致这几款产品标价远低于日常价 格。

周大福希望王某夫妇退还商品,并愿意支付500元赔偿费。
但是王某夫妇认为,价 格输入错误是你们工作人员的责任,自己没偷没抢,凭啥退?他们拒绝了周大福的要求。
随后,周大福将王某夫妇起 诉到了法 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近日,上静市静安区人 民法 院对该案件做出了审判,审判结果出人意料!

法 院认为,首先从原告采购的价 格和实际的售价来看,2021年1月16日,原告售出的涉案黄金饰品价 格标注,远远低于采购和实际销售价 格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家销售行为。
其次,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来欺诈消费者。
再者,王某夫妇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周大福有低价促销的行为。
并且原告在事后也向王某夫妇表示了歉意并愿意进行赔付。
所以,法 院的最终判 决是: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但是,这样的审判结果,却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的网友说:按照民法,商家标价就属于要约,顾客付费属于承诺,合同达成。至于硬要掰扯上这个重大误解,也是无语了!这判决有多偏袒啊。
还有网友说:买卖二者关系,你愿卖我愿买,没有卖错的说法,诉到法院也不合理,一句员工错贴标价就收回,不合理!

还有网友支招说:建议王某夫妻把买的商品以原 价转让给亲戚,就可以了,理由是商品已不属于本人,并且并没有从中获利,而第三方与王某夫妻是买卖成交 人,第三方与商家没有关系。而王某夫妻也不是非法所得人。
我觉得,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始终是弱势群体。就像一位网友所说,如果买回去的商品价格高了,回去想想,商品价 格远远高出自己的正常收入,是不是可以退货呢?
航 班延误,航 空公司可以随意取消,还不用付一点责任,乘客取消航 班,退机票,就要支付少则10 %,多则50 %的手续费。

如此双标规定,谁来为消费者讨公道呢?
如果商家可以以这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那么为了引流,他们是不是可以低价标价,然后再解除买卖合同呢?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你认为法 院的判决合理吗?请在评论区留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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