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张承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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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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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普法小卫士—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在不断拓展,职工租赁住房、加装电梯等亦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单位为职工缓缴、不缴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单位为职工缓缴、不缴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但仍有一部分单位和职工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存在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公积金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执法监督。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广大职工提高了住房消费能力,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在不断拓展,职工租赁住房、加装电梯等亦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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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闵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