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云南大理,发生一件旷世奇闻,可以说是震毁三观,一房东趁租客不在家,竟入室对她的宠物狗做出不轨之事,本以为这种事情只存在于荤段子里,没想到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还有一清二楚的全程监控,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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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的张丽在云南省大理市月溪村租了一间房子,白天外出工作,晚上回出租屋休息,因单身无人陪伴,就养了一条白色宠物狗作陪,平时出门时把宠物狗锁在家里,为了确保安全,专门在家安装了监控,确保能够实时查看家中情况。

2022年11月04日,张丽晚上下班后,躺在床上回看记录,想看看自己的爱犬白天干了什么事,看到监控中的一幕后,张丽感觉直犯恶心,同时也气得火冒三丈!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一全身黑衣的男子,在11月4日10时许,通过私藏的钥匙打开房门并溜进张丽房间,而后急不可耐地向宠物狗扑了上去。

10时12分至13分,男子搂抱着白色宠物狗进行不可描述之事,口味之重令人惊叹不已!

房东本以为偷偷摸摸无人知晓,没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被监控拍得一清二楚,如此怪异癖好,令张丽恶心至极,愤怒的张丽先通过手机短信联系到女房东,交涉无果后选择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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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爆料,在警察调解下,房东赔偿1000元钱并给租客道歉后结案,房东称:我太喜欢你的狗了!

此事独特到令人浑身起鸡皮疙瘩,食色性也,每个人都有欲望,但是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可以控制欲望而动物不能,男房东急起来连母狗都不放过,实在骇人听闻!

事情在网上曝光后,有人提出,男房东趁租客不在进入她的房间,算不算私闯民宅?男房东欺负宠物狗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处理?

1.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房东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但他把房子出租给了张丽,与她之间成立了住房租赁合同,根据民法规定,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房东有收钱的权利和提供合格房屋的义务,而租客有交钱的义务和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中,张丽通过给付租金的形式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房东虽然是所有权人,但他既然把房子出租,就是把房子的使用权给了张丽,即使是房东,也不能随意出入张丽房间,试想一下,如果房东能随意出入房间,租客将没有任何隐私和安全可言,尤其是异性之间将会十分危险!

  • 综上,房东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此行为最高可处15日拘留1000元罚款,即使情节较轻,也要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
  • 2.男房东欺负宠物狗的行为如何认定?

首先,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欺负对方的,处3-10年有期徒刑,但此罪的犯罪对象是妇女,不包含动物,因此男房东欺负宠物狗虽然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令人极度不适,但尚无法构成此罪。

其次,房东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情节一般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若是给宠物狗造成的损害达到5000元以上,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但本案从情节和造成损害来看,显然没达到犯罪程度。

  • 3.房东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房东一个行为违反了两个规定,即非法侵入住宅,又故意毁坏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有2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 因此若是全部顶格处理,房东最多可以拘留20日,罚款2000。
  • 那为何房东最后没有被拘留和罚款?

该法第9条同时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本案中,男房东向张丽当场赔偿1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可不予处罚。

当然实践中,若是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违法行为人仍要受到处理,此外被侵权人还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