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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民政局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应急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从容有效地做好疫情影响下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紧急救助程序,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乌民政社救〔2020〕1号)和《集宁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集政民〔2022〕47号)要求,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措施,切实做到有机制、有预案、有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全力保障疫情影响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摸排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的疫情感染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城乡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可采取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多种方式给予救助。

二、简化审批程序

1.疫情期间,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人员、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由乡镇(街道)及时进行救助。

2.属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的,积极运用“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救助。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发放救助金,一般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3.属于支出型临时救助的,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必要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

三、提升救助额度

根据疫情感染程度适当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脱贫户等,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四、优化救助措施

1.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因疫情原因在我区探亲、务工、中转等导致暂时滞留非本地户籍基本生活遭遇临时困难的外来人员,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由急难发生地所属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慈善组织和各类社会力量捐赠米、面、油、蔬菜、棉被等日常生活用品或口罩、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救助。

3.开展“跟进救助”。对因受疫情影响实施救助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要及时跟进,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集宁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29日

咨询电话:

虎山街道工作人员

张燕:16647456744

白海子镇工作人员

杨树英:15734744405

新华街街道工作人员

李强:18648056852

马莲渠乡工作人员

靳诚 :13948481878

前进路街道工作人员

韩达赖:15335646166

泉山街道工作人员

王志远:15847460586

桥西街道工作人员

李娜:16647469856

常青街道工作人员

李娆晨:15947571865

桥东街道工作人员

孙治:18847415565

新体路街道工作人员

赵月红:18648051602

集宁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许琳:18648051729

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集中管控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群体家庭成员,可采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

3.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4.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5.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

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

本人向当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通过居住嘎查村(社区)向县级民政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三、求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公众号,在菜单页面点击“业务办理”模块中“在线申请”入口,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市政务12345热线或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级、旗县市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事宜。

(三)可从旗县市区政府网站查询公布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

(四)可向居住地所属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咨询电话:

集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高宏亮13848447698

丰镇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杨晓伟13948594713

察右前旗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郜东15848471446

察右中旗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杨旺13947408566

察右后旗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杜彬楠13904748920

四子王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王素娟15104867131

卓资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张志强13847401365

凉城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陈文斌13664059876

兴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祁学伟18047466664

商都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韩泽宇15352866551

化德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黄海明13947451126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民政局、集宁区民政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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