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网传深圳1.2%的税率,洛阳一套200万的房子,一年要交2.4万的税,基本上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了。但是团长感觉,现在房产税靴子还没落地,一旦落地,一线城市和热点城市必定是排头兵,而轮到洛阳可能还有5年左右的时间,所以趁着这5年的黄金时间,赶快腾笼换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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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深圳房产税细则已出,税率1.2%

如果按照1.2%的税率,洛阳一套200万的房子,一年要交2.4万的税,基本上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了。

但是团长感觉,房产税轮到洛阳可能还有5年左右的时间,所以趁着这5年的黄金时间,赶快腾笼换鸟吧,卖掉郊区的或者房龄较长的老房子,换成洛阳核心区域的优质房产,要不然等房产税来的时候,这些郊区的房子或者房龄较长的房子,想卖都卖不掉了,而且即使卖不掉,每年还要为此而缴纳高额的税。

国家再提房产税

这几天,洛阳房团购群里有网友朋友问我,房产税到底还出不出?说实话,这个话题太大了,看似谁都能说两句,但实际上,还真没有人能说出具体的时间来。也就是说,房产税出台基本上没有什么悬念,但具体开征时间恐怕没那么简单,这也是国家在逐步推进的税制改革,是创新之举,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感觉房产税的声音好久没听到了,这几天又声音四起,主要是因为,前几天国家又提到了这个词。虽然都知道房产税跟当前重点提到的房地产税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但为了方便,姑且就叫房产税吧。

都是11月1日,一财发布了《财政部支持深圳税改先行》的文章,10月31日,财政部公开了《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4条举措支持深圳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现代财税体制和财政管理效能四个层面做出新的探索。

其中最主要的亮点就体现在教育和住房政策方面,住房方面,《意见》提出“考虑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对住房的需求,加大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可以看出,深圳作为超大城市,房价高,人口多,自然就注定有大批人特别是年轻人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住房问题,而国家也提出要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深圳可以说作为改革前沿城市,不断尝试不断创新,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

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其实就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基础上,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但大家最关心的还是从文件中引申出的房地产税话题,《意见》中备受关注的还有一点就是,“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虽然文中并没有直接提到房地产税,但无论是专家还是普通人都知道,房地产税就是税改中重要一环,这是绕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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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市场形势,短期内不太可能开征房地产税

一年前差不多这个时候,大家都以为,房地产税马上就要推行了

当时有两个关键事件——

一个是2021年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第四点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另一个也是该年10月23日,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官网的一则决定——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期限5年(自办法引发之日起)。

当时的这个决定,没有公布试点城市和地区,没有公布试点具体方案,没有具体时间。

但雷声很大……

这份决定,有一个关键点,划定了征税对象:

试点地区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也就是,确定了下一步,是要向存量住宅征税了。

这是铁板钉钉,逃不掉的了,也不想想房地产税都讨论了多少年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只有两个直辖市例外,上海和重庆。

当时很多人都猜测,试点的地区可能包括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楼市旺盛的城市。

谁能想到,半年都没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今年3月底就称,“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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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改先试先行对房地产税开征释放了哪些信号?

那么最近财政部又以税制改革的内容谈及深圳先试先行,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不会搁浅,一直在酝酿,探索之路从未停过,既然是酝酿,你可以说没进展,但也可以说有进展,说没进展是因为反正没有出台,说有进展实际上内部问题都在一遍遍一次次模拟实验,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从大趋势看,税制改革不仅仅是房地产的问题,经济学家贾康就表示,房地产税不能拖了,“越拖越被动”。没有所谓的最佳时间,房产税开征后既能减少炒作,又可以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来源。所以,地方财政问题也决定了房地产税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显然,房地产传统开发模式已过时,那么地方就需要寻找新的税源,将来的房地产税是作为地方税的,是重要来源。

开征是必须的。但短期看,今明两年内都很难开征,如果市场恢复,那么一切也将进入常态,未来两三年,房地产税立法或许是大概率事件。至于开征房地产税的作用,今天就不多说了,前边已经隐约提到一些,大家也都明白。

除了时间节点,最重要的还在于怎么征?有专家表示,可以考虑按照套数,也有人表示,建议见房就征,见人就退。至于是何种形式,我想,不能建立在增加百姓负担基础之上,而应该是作为统筹调节收入的一种手段,实现共富的目标。它应该是一种累进税,房子越大越多,税率会越高,房子本来就不多且不好的低收入群体影响就很小。

那最近为什么,“深圳或试点房地产税”又传得沸沸扬扬了?

一方面,今年快过完了。

另外,源于财政部的这份《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一点,又刺痛人们的神经了。

“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

“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重大税收改革”,还能是什么,大概率是它——房地产税。

这还不够,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经中心副理事长、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宁吉喆最近这两天,发文再次重申,“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表述和一年前一样,但这次的重点,就要落在“积极”这个表述上了。

所以说,现在房产税靴子还没落地,一旦落地,热点城市必定是排头兵,而团长感觉,房产税轮到洛阳可能还有5年左右的时间,所以趁着这5年的黄金时间,赶快腾笼换鸟吧,卖掉郊区的或者房龄较长的老房子,换成洛阳核心区域的优质房产,要不然等房产税来的时候,这些郊区的房子或者房龄较长的房子,想卖都卖不掉了,而且即使卖不掉,每年还要为此而缴纳高额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