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作者|席加省 资深国资国企研究专家

最近一段时间,供销合作社的话题热度很高,颇为热闹,观点很多,甚至错误之处不少。有些观点说供销社“重出江湖”,有些观点甚至将供销社看作是计划经济回归,甚至有些观点弄不清楚供销社的性质,将供销社看作国有经济性质。加上自媒体传播和资本市场发酵,供销社概念持续走强、引起了很大关注。

那么,供销社到底是什么性质?它跟国资国企有什么关系?它真的是“回归”吗?

实际上供销合作社从未走远,它一直扎根在三农领域,也是乡村振兴的一支可靠力量。

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显然,乡村振兴是供销社的战略业务领域,同时也是国资国企的战略业务领域。当前,很多地方政府通过新设乡村振兴类国有企业或者在城投公司下设乡村振兴、农林类子公司来承担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的历史任务。

同样要在乡村振兴领域做出贡献,供销合作社和城投公司是什么关系?竞争?合作?

01

供销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合作社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正式成立。

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并在几年内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构建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和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有过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198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

2009年11月,国发40号文提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这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了新的改革发展阶段。

2013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2014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

2018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2021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02

供销合作社有什么优势

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社有企业是什么性质?是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吗?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我们称为国资国企,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设有企业是集体性质,社有资产是集体资产,社有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一点很明确: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要保证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财产,共同享受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能量化到人,不能分掉。

那么,作为集体经济性质的社资社企有什么优势呢?

第一,长期聚焦在三农领域,在三农上起步早、耕耘深,实力强。这可以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统计数字看出来:

2020年,供销社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8667.1亿元,农产品类销售额22205.3亿元,消费品类零售额18234.5亿元,再生资源类销售额2824亿元。

全系统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交易额10459.9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9002.7亿元,再生资源市场交易额768.5亿元。全系统连锁经营销售额10346.1亿元,同比增长14%。全年商品进出口总额893.4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进口额518.1亿元,出口额375.4亿元。

全年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16133.2亿元。全年农业生产服务收入额216亿元。全年金融服务营业额987.6亿元。居民生活服务业营业额350亿元,物流业营业额116.3亿元,资产经营额174亿元。

第二,定位清晰,网络覆盖面面广,基础设施完善。这同样可以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统计数字看出来:

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789个,其中,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社)32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辖市社)344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社)2412个。全系统有基层社37652个,比上年增加5187个。

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92460个,比上年增加12648个;入社农户1515.7万人。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9865个。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农产品类165156个,农业生产资料类6327个,综合服务类6797个,其他类14180个。

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22739个(不含基层社)。其中,省社所属企业1303个,省辖市社所属企业3041个,县社所属企业16485个。全资企业8872个,控股企业3729个,参股企业4302个,开放办社吸纳的有业务指导但无资产关系的企业5836个。

全系统连锁企业6697家,拥有配送中心10802个,发展连锁、配送网点83.2万个。其中:直营连锁、配送网点15.5万个,加盟连锁、配送网点67.7万个。县及县以下连锁、配送网点78.1万个。

03

城投公司能和供销合作社合作吗?

离开供销合作社谈乡村振兴不现实。且不谈供销合作社已经在农村商业流通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就以供销合作社的定位来说,其在乡村振兴中必然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且,国家也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为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供销合作社的社资社企早已走向了市场化改革之路,完全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实力逐步增强,供销合作社未来将在四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在生产环节,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第二,在流通环节,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

第三,在服务环节,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第四,在金融环节,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这四个领域,恰恰也是城投公司要进入的。

城乡融合、乡村振兴也是新时代城投公司必须要完成的战略任务。因此,未来城投公司必须要在乡村振兴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乡村振兴要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只靠供销合作社办不到,只靠城投公司也办不到。

显然,城投公司不是考虑要不要跟供销合作社合作的问题,而是考虑如何合作才能实现共赢的问题。相对而言,城投公司的资产规模更大、项目谋划和建设能力更突出、产业招商及运营能力更具备优势,完全可以跟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网络、农产品资源等实现对接,打通乡村振兴的堵点。

当然,各地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不一样,其经营状况、组织状况、管理状况、队伍状况也不同,应该因地制宜寻找恰当的合作方式,积极以出资入股、资产收购、项目合作、运营委托等多种方式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合作方式简单说来有以下三种:

第一,资产合作。供销合作社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多,有些闲置,有些则经营不好、效益不佳。对于城投公司来说,这些资产可以充分的挖掘、整合,尤其是对乡镇社有资产的盘点和整合很有意义。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城投公司可以与供销合作社紧密合作,充分激活这些闲置资产,为供销合作社创造价值。

地方政府应积极指导开展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摸底调查工作,清产核资、建档造册,然后按照统一的规划,将零散、残旧资产进行整合置换,由城投公司谋划项目,与供销合作社共同开发闲置资产,根据资产的属性和现状,因地制宜地制定个性化的整合改造方案,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实现多方共赢。

第二,股权合作。供销合作社的社资社企普遍存在区域分割、数量多、单体实力弱的情况,需要经营模式升级与管理能力提升。城投公司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收购社企股权,与供销合作社共同打造混合所有制企业,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股权要跟着项目走,以项目引领城投公司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可以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基地、网点、品牌等,谋划特色种植、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预制菜产业项目、连锁零售等当地急需的项目,以资本为手段,以股权为工具,入股社企或者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区域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等各个领域的科学布局与系统建设,强化专业化运营水平和效率。

第三,金融合作。农村金融是重点,也是难点问题。农产周期长、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经营压力大,这需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支持,也需要城投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努力,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同时也要严守政策红线,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除了银行信贷外,城投公司能发力的是多类金融业务,如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小额贷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城投公司应积极发展类金融业务,与供销合作社合作,拓宽现有的类金融业务的支持范围,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经营大户、龙头农产业企业等,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类金融业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