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谁能保证不犯错,但是不能因为一点错误就将人逼上绝路,谋生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得饶人处且饶人是给自己积德,偷窃属于违法犯罪,但处罚应该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意愿,否则就会埋下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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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号讯,重庆涪陵区一名男子因为偷电养鱼被查获,本来该2万余元的罚款对方却要价32万,最后讲到12万,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男子持刀捅死捅伤3人,法院一审判决男子死刑立即执行,但男子及家属上诉,认为受害者也有重大过错,希望判有期徒刑。

50岁的罗传坤是重庆梁平区人,他曾在北京承包鱼塘从事养鱼工作,2017年左右,他们举家回到妻子娘家重庆涪陵,2019年,罗传坤和村里签下承包合同,7亩鱼塘10年租期,每年租金4千元。

之后,罗传坤修缮鱼塘,买鱼苗和加氧设备,前后投入30万,当年8月份,罗传坤还和重庆涪陵电力公司签了低压供电合同,约定用电人不能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并明确了相关违约责任,但是养鱼期间,罗传坤发现用电量太大,电费太高,增加了养鱼成本。

罗传坤的鱼塘用电,属于涪陵电力公司珍溪供电所管辖,所长叫刘军,2021年6月份,刘军和同事发现,罗传坤家的养鱼场每天晚上六七点到第二天凌晨七八点,电流曲线居然是零,因为用电异常,罗传坤的养殖场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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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5号晚上11点,再次核查到罗传坤养鱼场用电异常后,刘军和电力公司的人赶到罗传坤家核查,发现罗传坤绕过电表计量装置,直接偷电,罗传坤承认窃电事实,村里负责人也现场签字确认,刘军和同事固定了证据。

第二天,罗传坤去珍溪供电所和刘军协商罚款一事,按照罗传坤的自述,他从2021年6月14号20点到被查获偷电,一共是23天,窃电金额只有723余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窃电金额为1968元,并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刘军却按照窃电一年算,一天算12个小时,最后算出要补交8.2万电费,并三倍罚款24万,让罗传坤交32万,后来协商交16万,最后又改为12万,而起诉书中,认定罗传坤偷电2万余元,即便3倍罚款也只有8万。

7月6号早晨,刘军发了一个动态,称熬了一个通宵,但是收获满满。7月14号下午,罗传坤再次来到珍溪供电所找刘军,提出分期付款,因为手里没这么多钱,但是刘军拒绝了,称不交钱就停电并起诉他,罗传坤看没有商量的余地,拿出带来的刀子捅刺刘军,刘军的同事赶来制止也被捅伤。

刘军被刺死,罗传坤曾打电话自首后被抓,罗传坤说,养鱼没赚到钱,就想窃电省点电费,因为罚款太多,和他窃电的数额相差太大且协商被拒,他于是动刀刺伤了对方,一审法院判决,罗传坤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罗传坤的辩护人提出,死者刘军有重大的过错,罗传坤要求分期付款,但刘军以不马上支付就给养鱼场停电,而且要起诉他,罚款也要恢复成之前的32万,这才导致罗传坤失去理智,一审宣判后,罗传坤和妻子不服已上诉。

因为用电,2个家庭陷入悲剧之中,偷电被罚款甚至坐牢都没啥可说的,但是罚款也要有度,偷电几千元,被罚款32万,如果罗传坤交了32万,钱会流向哪儿?或许在刘军最后的动态中可以找到答案,熬一个通宵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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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不顾他人死活,最终是两败俱伤,此案中,刘军积极发现罗传坤窃电的行为值得赞扬,但是后续处理罚款的事情显然存在其他问题,这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对于偷电被罚引发的这起事故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