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宛城区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实施重中型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孔明大道、光武路、南都路、张衡路以内合围区域,均含上述路段。

二、限行时段

每天22:00—次日6:00

三、限行车辆

重中型自卸货车(含渣土车,包括用于运输建筑废土砂石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牵引车、重中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四、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电动货车等新能源货车可通行;

2.军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特种车及环卫清扫车辆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来源: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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