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驾校教练早晨带学员在进行路考练习,两名身穿公安制服的人,要求他们马上离开道路,称他们是协警,然后教练就掉头打算离开,这时她举起手机进行拍摄,这一个举动激怒了两个人,开车直接逼停教练车。

两个警服男下车询问是不是在拍他们,说这就要动手抢手机,结果教练丈夫在场开始了肢体冲突。女教练马上报警,警察到场后发现两名制服男真的是假警察。
详细调查后发现两个人是另一家驾校的工作人员,此举是为了抢生意,双方已被警察带走,事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虽然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是严格来说,这两个冒充警察的人已经构成了犯罪,触犯了《刑法》中的装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个罪名是行为犯,也就是说不管他们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是否已经取得了利益,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是犯罪。并且根据《刑法》招摇撞骗罪的第二款,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还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不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对于符合犯罪构成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最终这两个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最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了。

不过即使他们能够逃脱刑事处罚,依然会受到行政处罚,因为《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他们冒充警察的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所以即使侥幸逃脱了刑事处罚,拘留几天也是无法避免的了。

为什么冒充警察的处罚会这么严厉呢?主要是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并且会让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严重怀疑,如果不加以严厉打击,非常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不要以为穿上警服很帅气、很威风,冒充警察受到的处罚也是很严重的。
不知道你对这起奇葩的驾校冒充警察抢生意的事件怎么看呢?欢迎关注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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