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是古代中国以及儒家文化圈中特有的一种宗族伦理制度。当某人因为某种原因无法获得子嗣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从他人(一般为同宗)的孩子里挑选一个来做自己的子嗣,以继承家业并延续自己这一脉的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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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收养或者是“认爹”。首先当事人对于是否过继不但无权决定,甚至都不能发表意见。因为在古代的宗族伦理观中,儿子必须无条件服从自己的父亲,过继与否的决定权在当事人父亲手中。

同时儒学构建的世界观认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父子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不容混淆,所以一个人不能同时有多个父亲(母亲)。

注:古代虽然是一妻多妾制,但是所有子女不论由谁所生,一般都只能称呼父亲的正妻为母亲。

因此过继有一个非常残酷的地方,当事人在过继后要断绝与自己原本父母的关系,即“过继后你爹就不是你爹、是你的叔伯”。

有的朋友可能要说了,历史上不是一样有很多人自行认爹,像魏忠贤就有好多干儿子。说得没错,但是不要忘了这类人都有着共同的标签“认贼作父、禽兽不如”。

因为过继要断绝原本的父(母)子关系,这既违背人伦也违反礼教传统(儿不能叛父)。所以过继有时会激起激烈的反抗,明世宗的“大礼议”就很有代表性。由此过继一般都会在当事人父(母)尚在的时候操作。

虽然父母之命不可违,但是父(母)子之情发自天然,不是说断就能断的,这也常常将当事人折腾得死去活来。即便当事人被过继后能一碗水端平,也很容易就陷入到伦理的困境之中。

李鸿藻,字寄云,晚清重臣。历任同治帝师、都察院右都御史、工部尚书、内阁学士、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等,死后也获取了文臣最高谥字“文正”。除此之外李鸿藻还有个特殊的身份,过继子。

李鸿藻的本生父李澈通一辈共有三房兄弟,其中老三李濬通身体很差,婚后不久就过世了。作为老大的李澈通不忍自己的弟弟绝后、刚过门的弟媳孤寡一生,就将自己的二儿子李鸿藻过继给了李濬通。

李鸿藻结婚生子后,他的胞兄(过继前的大哥)不幸病亡且没有子嗣。为了不让本生父长房这一脉绝后,李鸿藻就将自己的长子李兆瀛过继回长房继承香火,儿子成了侄子。

咸丰五年,李鸿藻的本生父李澈通去世。因为过继两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李鸿藻就不能主丧并服“斩衰”,只能以侄子的身份服“齐衰”。这让孝顺的李鸿藻很难受,但他并未抱怨什么,也没有因此而改变对自己嗣母的态度。

同治五年,李鸿藻的嗣母、李濬通的妻子姚氏去世,作为过继子的李鸿藻依制需服“斩衰”并守制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

注:过去丧葬礼仪中针对与亡者不同的亲疏关系,将丧服划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过去也常用这五等丧服的名称来代指人际关系,例如《唐律疏议·斗讼篇》中有“诸告缌麻、小功卑幼,虽得实,杖八十;大功以上,递减一等……”

但是垂帘听政的两宫太后考虑到同治的学习问题,不想让李鸿藻长时间离开皇帝。就援引雍正、乾隆朝,孙嘉淦、于敏中等事例,要求李鸿藻服丧百日后在任守制 – 也就是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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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藻并不贪恋权力,也很尊敬和孝顺自己的嗣母,所以他并没有就坡下驴。李鸿藻称“忘哀变服者不能为人子”,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去教导皇帝伦理纲常?并以此为由上奏朝廷,要求回家守制。

两宫太后仍然不同意,但是做出些让步。允许李鸿藻服丧百日后,二十七日内可以不着朝服、不参加朝会筵席以及祭祀典礼等仪式。李鸿藻还是不同意,继续上奏要求回家守制。两宫太后驳回奏请……

就这么你来我往的折腾,李鸿藻见两宫太后不愿意松口,于是就请起了病假。反正居丧不满,他就也不回朝堂。最终这个超长的病假“休”到了同治七年,丧期满后李鸿藻才回任。

同治九年李家再出状况,过继的长房长孙李兆瀛婚后不久因病亡故,同样没留下子嗣,长房又面临绝后的问题。这个时候李家五服以内没有人可以过继给李兆瀛立嗣,因此李鸿藻打算先搁置,等自己孙子辈出生后再说。

注:李家二房一系一直是独子,在过继问题上帮不上忙。

到光绪三年,出现一个非常麻烦的局面。这一年李鸿藻的本生母姚氏(和李鸿藻的嗣母同宗)去世,这个时候他们李家还是没有人选可以过继给李兆瀛,也就意味着无人能为李鸿藻的本生母主丧并服“斩衰”。

自己的生母要成为一个没有子孙、无人守制的孤苦之人,对于天性纯孝的李鸿藻来说只怕是想想都要痛不欲生。但是李鸿藻又没有资格为自己的生母主丧守孝,因为过继之后原本的母亲变成了伯母。

虽然这个时候李鸿藻还有个办法,就是再挑一个儿子(李鸿藻有三子)过继给长房。只是李鸿藻并不想这么做,不是舍不得儿子,是顾虑到李兆瀛的未亡人,一旦如此她搞不好要被逼死。

如果李鸿藻将自己的次子李焜瀛过继到长房,李兆瀛的遗孀妻子就会非常尴尬了。因为他们同辈,生活在同一个后宅当如何相处,闲言碎语都能让他们不得安生。而将李兆瀛的遗孀迁出另住于礼不合,怎么说她也是长房长媳。

而且身边没有男人撑腰,李兆瀛的遗孀在以后的生活中也难免不被欺凌,被欺凌的程度视新的长房家主的态度而定。历史中这种“绝户妇”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上到皇后也不例外。例如明武宗的夏皇后、同治皇后阿鲁特氏 ……

最终读书多的李鸿藻从《礼部则例》中发现了乾隆时期被朝廷许可过的一种特殊规则“兼祧”,“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

注:《礼部则例》编撰于乾隆时期,是礼部的法规补充和工作条例。

“兼祧”指家族内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房(或几房)的宗祧。需要指出的是“兼祧”的继承和香火延续,不是通过一个人同时认多个父亲来达成,而是通过淡化处理“一夫一妻”实现的。

注:古代中国一直是“一妻多妾制”,所谓的“三妻四妾”是清末到民国初年的大变革时期,财主老爷们玩出的不伦不类的新花样。

也就是一个男子可以为继承的各房分别娶“妻”,这样生出的子嗣就可以分别承袭和延续各房的香火。这些“妻”虽然都是明媒正娶,日常生活中也互等对待。但是从礼法和律法严格来说,仍然以首娶为妻,其余为妾。

因为古代宗族的财产、世袭官位、爵位(甚至是皇权)、宗位等基本都是依据嫡庶之分来决定继承人,因此礼法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礼无二嫡”。古代男子可以有很多女人,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妻”只能有一位。

书回本题,李鸿藻这么做,不是为了多娶老婆(他一直都打算将自己的孙子过继给长房)。“兼祧”两房的目的是,为了给本生母主丧,为自己的亲生母亲尽一点孝心。

李鸿藻委托礼部尚书灵桂代自己向朝廷奏请,兼祧长房、三房。朝廷很清楚李鸿藻家的情况,而且李鸿藻又援引有祖制成例,所以两宫太后很快就发出谕旨同意了李鸿藻的奏请,“允许李鸿藻兼祧两房,为长房本生母持服三年,以重大宗”。

最后李鸿藻也为朝廷提前预演和解决了一个问题,同治、光绪两任皇帝连续绝嗣,最后的宣统实际是以“兼祧”二帝的方式,继承的皇位。只不过这个时候皇朝行将就木,这个麻烦解不解决已经不被看重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