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由真实事件改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上海嘉定区曾经发生过一起重大的火灾,是在当地一个居民房里,火势来的很凶猛,刚开始的时候消防员并没有发现屋子里有人,直到后来才发现卧室床上有一个女子,但是判定应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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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惨遭横祸,突如其来的惨剧,让丈夫杨亮亮无法接受,而这一天竟然是他和小美结婚的第五天,这场火究竟是怎么着起来的呢?

烟雾散去之后,消防员发现,现场着火的地方只是死者躺着的这张床,而且小美看上去死得有些不同寻常。小美面部已经完全熏黑了,但是口鼻部隐约可以看出有血迹。

小美,29岁,山东人,虽然结婚刚刚5天,但她和杨亮亮在失火的这间房子里,已经一起住了好几年了。平日夫妻二人经营着一家日用品公司,着火的时候,杨亮亮正在离家几十公里之外的地方送货,杨亮亮说他离开家的时候家里一切还都好好的。

案发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技术中心立即对小美进行了尸检,寻找小美的死因。等待尸检报告的同时,警方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据杨亮亮说,家里没有人抽烟,连个打火机都没有,燃气灶也是电子打火的,不太可能是意外失火,再说即使是意外失火,小美也是可以逃走的。现场勘查发现,除了小美躺着的床被烧了之外,屋子里其他的地方并没有燃烧的痕迹,这把火看上去就是冲着小美烧的。

现场是一处70平米左右的两居室公寓,门锁完好无损,消防员是破窗进入现场的。和多很新婚夫妇不一样的是,小美的新房布置得非常简单,大卧室里边只有一张床和两个简单的床头柜,房间已经被大火给熏黑了,但是被熏黑的电视机依然能够正常的播放节目。小美被发现时是躺在床上的,但是姿势有点奇怪,她的两条腿是垂在地上的,这既不像是正常的睡觉姿势,也不像是在家里休闲休息的姿势。

警方在现场的一个抽屉里意外发现了一张保证书,上面写着:我保证以后再也不打我老婆了,请老婆再给我一次机会,没有落款和日期,但从内容上看,应该是丈夫杨亮亮写的。这会和小美的死有关系吗?

案发一个多小时后,法医初步的尸检结果出来了,小美死于被人扼压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这说明小美不是死于火灾,而是被人活活掐死的。

死者的丈夫首先进入了警方视线,经核查,现场发现的保证书正是死者丈夫杨亮亮的笔迹,这会不会是一起家庭暴力上升到杀人的刑事案件呢?警方立即对杨亮亮展开询问。

杨亮亮说当天早上10点30分他离开家,开车到几十公里之外的奉贤去送货,他下楼时还碰到了邻居,邻居也证明了这一点。而发现着火的时候,杨亮亮离开家有一个多小时了,这样看来,杨亮亮应该没有作案时间,因为他那个时候应该在几十公里之外的上海奉贤。

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杨亮亮和小美新婚不久,但两人早就认识并且同居多年,但两人的矛盾由来已久,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时有发生,虽然杨亮亮写了一份保证书给小美,但是积怨已深。案发当天夫妻二人再次发生激烈的冲突,杨亮亮失手掐死了小美,为了伪造不在现场的证据,杨亮亮还故意下楼让邻居看到,而事实上没过多久他又返回了家里,为了毁尸灭迹,他在床上放了一把火,之后才出门往奉贤的方向送货。

会是丈夫杀害了新婚妻子吗?据房东说,那天他也是接到别人的电话说房子着火了,他马上赶到现场,但是没有钥匙,只好打电话给杨亮亮,杨亮亮在电话里很着急,说他人在奉贤,但是老婆在房间里面,让他赶紧把房门撬开。

因为撬不开房门,房东拨打了报警电话。杨亮亮说自己也在抓紧时间往回赶,又给居住在家附近的公司司机打了一个电话,让他赶过去帮忙。这一点也得到杨亮亮公司司机翟高峰的证实。

为了进一步查证杨亮亮的行踪,侦查员赶到奉贤收货方那里,确定了当天杨亮亮在案发时间段确实去给他们送货了,杨亮亮没有作案时间,嫌疑被暂时排除了。

现场的勘查还在进行中,经警方和杨亮亮核对,杨亮亮说家里少了5000元现金和一枚铂金戒指。虽然少了一些东西,但警方认为这不像是一起平常的上门盗窃案。

为了排除各种可能,警方对所有可能在这个时间段出现在小美家的人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在对邻居的调查中,侦查员意外的发现了一个新的线索。有人反映案发那天上午11点左右他经过被害人家门口的时候,看到被害人小美让一名男子进了门,而那个男的肯定不是住在那栋楼里的人。这个发现将案发时间段缩短到11点-11点50分之间。11点男子进入,11点50分邻居就发现着火了,毫无疑问那个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那个男子会是谁呢?

警方认为那个男子肯定是小美的一个熟人。一个女子独自在家,不熟悉的话不会让一个男子进入家里的。为了寻找案发时间段进入案发现场的男子,警方对案发现场的小区监控录像进行了排查,希望能找到嫌疑人的踪迹。

小美家的小区有4个进出口,因为案发是在周末,进出人员较多,从11点到12点进出小区的人有几百人,凶手会在这里面吗?

据调查,小美多年前就和杨亮亮来上海打拼,为了早日在上海拥有自己的房子,两人几乎把所有的心思都花在了日用品小商店上,每天除了必要的休息之外,都是在忙着打理生意。因为作息简单、生活规律,除了丈夫之外,小美接触最多的就是店里的两名女员工小汪和小高,以及送货的司机翟高峰。

女员工小汪称自己去了昆山,小高称自己回了奉贤老家,这些情况在侦查员进行走访之后,被一一证实。因为没有作案时间,两名女员工的嫌疑被排除了,就只剩下司机翟高峰了。

翟高峰案发前一天刚刚离职,因为私自拿过公司里的公款,跟杨亮亮和小美还发生过争执,翟高峰进入侦查员视线。

杨亮亮告诉警方,翟高峰平时表现不好,私自花掉公司放在他那里的货款,但是他考虑到公司缺人手,也想着再给翟高峰一次机会,他和小美都没有主动提出辞退翟高峰。直到有一天翟高峰开口问他们借钱,杨亮亮没有答应,翟高峰一气之下提出辞职,杨亮亮答应了,并支付了剩余的工资。

警方调查发现,翟高峰,上海本地人,30岁,在被害人这家公司做司机,只做了一个多月,有赌博的习惯,挪用公司货款以及借钱都是为了偿还赌债。警方认为翟高峰有作案动机,跟被害人又熟悉,具备作案条件,嫌疑很大。

但根据翟高峰描述,案发那天他10点50分出门,在家附近的良友超市买了包烟,随后碰到了他表姐,之后到了金园路附近去看了招工信息。翟高峰的表姐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翟高峰说他是接到杨亮亮打来的电话才赶过去救火的,如果说翟高峰就是杀人凶手的话,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

因为辞职的事情,翟高峰愤愤不平,他越想越生气,再加上由于赌博最近手头非常紧张,欠的赌债也无力偿还,他决定杀掉小美来出这口气,顺便在她家里拿一些财物还赌债。他知道自己辞职了,第二天送货的任务只能由老板杨亮亮亲自去了,家中只有老板娘小美一人。于是案发那天翟高峰先假装让街上的熟人看到自己去找工作,可和熟人见了面之后,他却直接来到了小美家。独自一人在家的小美见是熟人,就没有戒备的让他进了家门。而翟高峰残忍的掐死小美之后,为了掩盖罪行,他还点了一把火,烧着了小美躺着的地方。因为缺钱,翟高峰临走时又拿走了5000多元现金和一枚戒指。

凶手到底是不是翟高峰呢?警方找到翟高峰详细了解情况。翟高峰说当天上午他的确是去找工作去了,还看了不少的招工启事,还能详细的讲出哪个招工启事上有些什么要求。他还说第一站去了金园五路上的一家塑胶厂,看了这家工厂的招工启事上说招男女普工,上海市基本工资,体检费自己承担之类的信息,之后第二站翟高峰来到了金园四路的几家单位,发现几家单位都只招女工,就没细看,接着他又来到了金园三路的几家企业,有的招男女普工,有的招临时工,有的写着只招外地的,不招上海的。翟高峰继续往下走,来到了金园八路的一家公司,这里招驾驶员和普工,但是工资并不高。

侦查员按照翟高峰所说的找工作地点一一核对,发现各个地方张贴的招工启事,和翟高峰所说的丝毫不差。根据翟高峰所述,他是12点左右往回走时接到老板杨亮亮电话,才赶往案发现场的,这一点也得到了杨亮亮的证实。现场也有很多群众看到翟高峰忙前忙后,最后也是翟高峰将老板娘惨遭不幸的消息告诉杨亮亮和其他两名店员的。

清晰地行踪陈述,自然的人前表现,翟高峰不像是犯罪嫌疑人。而且暂时也没有证据来肯定或者否定嫌疑人是不是翟高峰,但是根据现场遗留的信息来看,凶手肯定是小美熟悉的一个人。但是警方所能想到的熟人都没有作案时间,难道这个案子会是一起雇凶杀人的案件?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那么丈夫杨亮亮的嫌疑再次上升了,他是最容易骗取小美的信任,找借口让一个陌生人和平的进入他家中的。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夫妻开公司的钱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两人时常发生争吵,小美的家人还向警方反映,有一次小美回家,脖子上还有被掐的印。

可对于自己和小美的关系,杨亮亮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杨亮亮说,小美特别听他的话,想买衣服的时候他说好看小美就会买,想吃什么东西,他说现在资金紧张,小美就不买了。

小美家人和杨亮亮的说法不一致,会不会存在这种可能?由于家庭矛盾,丈夫杨亮亮早就有了杀害妻子小美的念头,案发这一天上午10点30分,他为了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据,借口送货离开了现场去了奉贤,临走前还对小美说,过一会儿有一个朋友要来取货,让小美别出门。11点左右,杨亮亮雇佣的凶手上门了,这个人就是邻居见到的进入现场的那名男子。他打着取货的名义顺利的进入了屋,然后以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小美,并放火企图毁尸灭迹,之后拿走了五千元现金和一枚戒指伪造盗窃案现场。会是这样吗?就在警方再次把视线转移到杨亮亮身上的时候,杨亮亮却说出了一个让所有人感到意外的情况。

原来在案发的头天晚上,小美发现自己怀孕了,杨亮亮知道后非常高兴。第二天杨亮亮临走前,小美还说一会儿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给宝宝先补补钙。

新婚五天的小美惨死家中,腹中竟然还有一个刚刚孕育的小生命。小美的家人也证实了小美怀孕的消息。那么按照常理来说,得知妻子怀孕的消息,即使有家庭矛盾,丈夫也不太可能对妻子下手的,毕竟虎毒不食子。

无辜的小美刚刚成为一名准妈妈,还没来得及看自己孩子的出世,就带着小生命一起离开了。

警方在距案发卧室五米远的厨房里发现了一个细节,两个煤气灶的阀门都已开到了最大,但是灶上面却没有任何锅具,好在这个煤气灶有一个安全阀,在无火的状态下煤气自动切断了,阻止了一场可能引起整个居民楼爆炸的悲剧。

警方在这个煤气开关上并没有发现指纹,可能是被人给精心的擦拭过了,不过这也再次排除了杨亮亮雇凶杀人的可能性,作为家的主人,杨亮亮显然知道他们家的煤气灶是有安全阀的,他不会笨到用这样的方法让凶手毁尸灭迹的。

杀人、关窗、开煤气、放火,所有的动作全部联系在一块了,难道说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杀人毁尸案件吗?推论到这里,所有侦查员倒吸一口冷气。这样一个又残忍又冷静,而且还具备一定反侦察意识的犯罪嫌疑人,一定是一个出乎意料的强大对手。

侦查员又仔细推敲了案件的各个细节,觉得凶手应该还是小美的熟人。但是跟小美熟悉的杨亮亮、翟高峰、小高、小汪他们似乎都有不在现场的证据,凶手到底会是谁呢?就在这时候,有一个细节让侦查员对翟高峰产生了新的怀疑。

翟高峰对案发当天的每一个行为都刻画的非常清楚,经过一一核实,他只有在一件事上隐瞒了真相,就是他离开家里的时间。翟高峰居住小区的监控显示,他不是10点多离开家的,而是9点多就离开家了。

一个对自己案发当天每个细节都倒背如流的人,却记错了自己出门的时间,这是偶然的疏忽,还是故意要隐瞒什么呢?而在这之前,侦查员也对翟高峰心存疑虑,因为他对每一个细节都讲得太清楚了。

为了把每一个细节都证实到穷尽,侦查员按照翟高峰所说的路线又走了一遍。翟高峰所说的招工广告都对得上,这似乎说明翟高峰曾经来过,可是警方在走访其中一家广告张贴的单位时,终于发现了问题。

通过和厂家核实,侦查员发现,翟高峰声称当天中午12点左右,他看过金园八路最后一家单位的招工启事,事实上那张启事却是当天下午才贴出来的。同样,也是在时间上,侦查员又发现了另外一个破绽。翟高峰是12点左右接到杨亮亮电话的,他说当时正在从金园八路往回走,而金园八路距离被害人的家有三四公里的路程,正常步行速度,至少要20至30分钟,也就是说翟高峰应该是在12点20-30分赶到现场,但是在案发小区一个边门的监控当中,警方发现翟高峰是12点05分进入这个小区的。时间上对不上,细节上有出入,翟高峰一直在撒谎,他的嫌疑越来越大。

侦查员扩大了对翟高峰背景的调查,发现他曾因抢劫强奸等罪名入狱八年,案发两年前刚刚刑满释放。经过海量的查找,警方在小区的监控中再次发现翟高峰身影。案发当天11点37分,翟高峰从小区的一个侧门进入了小区,20分钟之后,也就是11点55分,他从另一个门口离开。这个时间正是小美家被发现起火的时间,翟高峰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发后七个小时,在上海嘉定区的一家打金店里,侦查员发现了一枚铂金戒指,经辨认,正是案发现场遗失的那枚。卖这枚戒指的人登记的名字叫翟春峰,和翟高峰就差一个字,这个翟春峰是不是就是翟高峰?

案发后第12个小时,警方在翟高峰身上验出了被害人小美的DNA组织,面对诸多证据,翟高峰终于开口主动交代了自己杀人纵火的罪行。

据翟高峰交代,他在应聘时和老板谈好每个月工资3000元,可当他辞职的时候,小美夫妇并没有按照之前约定的数目结账。李亮说翟高峰没有做满一个月,只做了15天,不能算一个月,而翟高峰认为一个月不管几天,哪怕是10天,都应该算一个月,所以翟高峰对李亮只给了他两千多非常不满,虽然当时翟高峰没有表现出什么,但是始终觉得心里不舒服。

案发的当天上午9点,翟高峰走出家门,无所事事的他在附近闲逛了两个多小时,11点37分,他进入被害人所在的小区,原意是想归还老板放在他那里的暂住证。当时小美正在家里打扫卫生,在两人交谈的时候,翟高峰又提到前一天辞职的时候工资的结算,他和小美在房间里产生了争执,翟高峰一气之下掐住了小美的脖子,就把小美给掐死了。翟高峰为了进一步毁尸灭迹,他关闭了门窗,打开了煤气开关,杀人纵火之后,翟高峰拿走了被害人的现金和戒指,并以翟春峰的假名变卖了那枚铂金戒指。为了编造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明,他还去了金园路一带的招工单位,进行了踩点,可谓是机关算尽,但最终还是露出了马脚。

小美离开后的第四天,害怕触景生情,杨亮亮决定搬离这间他们曾经奋斗和幸福过的新房,亲人们也都在一旁默默地帮忙收拾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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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纵火三项罪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翟高峰。

仅仅因为语言不和,翟高峰便杀人放火毁尸灭迹,这种对生命的冷漠和残忍,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而且他还试图用那场大火来掩盖自己的罪行,但是真相又岂是那么容易就能掩盖的,法律又岂是那么容易就能践踏的。放那把火的那双手,吞噬的不仅仅是刚为人妻、即将为人母的小美鲜活的生命,也吞噬了翟高峰自己的人生

这场大火不仅仅吞噬了新婚妻子的性命,也吞噬了妻子肚子里的孩子,一尸两命的结局实在是让人感觉惋惜,就是因为一点言语的冲突,就将对方残忍杀害,简直是对生命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