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求求你,开慢点,啊啊啊!”“砰!砰!砰!”近日,广西崇左的陆某涉嫌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该男子趁着酒劲,为了在同车女子面前展现车技,在路上疯狂飙车,全然不顾车上女子一直哭求他开慢点,疯狂超速行驶,超赶前方车辆,结果最终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造成一人当场死亡。

目前陆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开车的时候他有多猖狂,现在在看守所里他就有多后悔。而这仅仅是为了博美人一笑,当然了美人不仅没笑,还被他吓哭了。
目前他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他造成的后果来看,他的行为至少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以及,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陆某酒后驾车来说,只要他造成1人以上重伤,他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了,现在他的行为造成了1人死亡的后果,那毫无疑问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是根据《刑法》,他的行为可能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他开车时的嚣张跋扈的样子相比,这个处罚就太轻了。

如果结合旁边有人一直阻止他飙车,他仍然快速飙车的情节,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他对车祸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那么就有可能可以认为他撞人属于间接故意,那么就可以给他更改罪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由于他造成了一人死亡,那么他就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了。

不知道你认为这个司机构成哪个罪呢?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欢迎关注、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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