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凌晨,一名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她的妈妈姓刘,是河南新郑市三中的一名历史教师。10月28日,刘老师上完网课后,独自倒在了家里,两天后被发现并确认因心梗去世。2日早上,刘老师的遗体被火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源:微博

据红星新闻报道,新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属实,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市教育局领导正在讨论方案,其余细节尚不清楚。

2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新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实,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市教育局领导正在讨论方案,其余细节尚不清楚。

刘老师女儿发文称:10月中旬开始,新郑三中开始网络直播上课,也正是这个时候,逼死其母的网络暴力已经开始了。10月28日晚的那场直播,凶手变本加厉,用各种恶劣下作的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不顾刘老师的再三劝阻和维持纪律,前后通过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投屏等多种方式对其再三刺激,最终刘老师情绪激动落泪退出了直播课堂。在结束课堂后,学生们都说她“生气了”“失踪了”。两天后刘老师被发现因心梗去世。

刘老师的女儿还称,目前家里人已经报案,但调查需要时间,有结果会告诉大家。也希望大家能帮忙转发,关注这件事,如果有线索也可以联系她。

刘老师女儿还上传了两段网课录屏。其中一段录屏中,刘老师正在讲课。突然出现了一段音乐,然后出现了一个白色面板,有人在上面打字:“你瞅啥?我是梦泪。感谢发来的会议号。”刘老师注意到并说:“这个是谁(弄的),页面蹦出来了,一直有声音。”音乐和文字大概持续一分钟,刘老师继续讲课,此后录屏的画面不断切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视频截图

另一段录屏中,账号“xx太美”“终极xxxx”反复加入课程会议,过程中不断播放吵闹音乐,并对老师爆粗口、说脏话。中途有一位同学出来制止说:“要不把主持人转给我吧,刘老师。”刘老师对操作似乎不太熟悉,不断寻找着如何转让主持权。两个账号开始转而攻击那位制止的同学。短短三分钟的录屏,充斥着吵闹和不停地咒骂,视频最后,两个账号互称“同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视频截图

11月2日,专班负责人之一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新郑三中多名老师上网课时遭遇黑客的网络暴力,但该市教育系统无法做到从技术上杜绝,只能向上汇报。“以后上网课怎么杜绝黑客攻击,还在想办法。”

该负责人称,刘某某兢兢业业,曾多次获得表彰。她的死亡,令人痛心。目前,专班工作人员正在安抚家属情绪,处理善后事宜。黑客网暴和猝死有无直接关联,暂无法确定。公安初步调查得知,即便两者之间没有关联,黑客潜入直播间网暴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正在锁定相关嫌疑人。

11月2日,@新郑发布 发布情况通报: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新郑市教育局深感惋惜和痛心,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立善后工作专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公安机关调查反馈,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针对网传刘韩博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源:微博

据澎湃新闻,钉钉回应教师上网课遭黑客网暴后死亡,表示正在核实,积极配合警方协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源:微博

此事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表示网暴是去世的罪魁祸首,一定要严惩。必须把他们从阴暗的角落里揪出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源:微博

据媒体报道,此前有不少学生都曾在上网课过程中遭遇类似的“网课入侵”,其“入侵”内容多样、人数众多,从开麦说话、播放歌曲、刷屏霸屏,到直播淫秽视频、辱骂师生。

9月5日,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宫同学称,上网课时发现会议中混进几个陌生人,“一开始以为是重修的同学没在意,随后有人开麦放歌,并对老师说‘我喜欢你’。”

宫同学表示非常气愤:“老师备课很不容易,也不尊敬老师,课堂秩序也很混乱,他们不想听可以不听,不用去打搅别人。”

这种入侵网课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作“网课爆破”。据山东商报报道,记者随机在多个社交平台,输入“网课爆破”“爆破组”“禁止网课”关键词,搜索到不少类似的社交小组。

有资深网民透露,这种“网课爆破”行为,一般来说,都会由知情人先泄露网课时间和房间号码,随后会有专门的组织者下达“爆破令”,在固定的时间集合“爆破”网课,阻止或扰乱正常的网课教学。”

据报道,一名“网课爆破”的参与者表示:除了一些没密码随机进入的线上网课,其他的大都由学生提供的该堂网课的会议号和密码。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律师表示,网暴事件频发,暴露出的不仅是网暴者的道德素养问题,更是社会治理与法治环境问题。法治环境的塑造不仅需要周延的法律体系,也需要法律的严格执行。该事件中,出现的两个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其一,该事件中网暴行为与刘老师的猝死是否有关联,在调查结果出具前暂无法确定。

但是仅就网暴行为而言,首先,网暴者若有针对性的对某个人故意以言语暴力贬损受害人的人格,破坏受害者名誉,造成受害人身心健康损害,可能构成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与“网课爆破”实施者共谋并提供网课地址密码等信息的知情人属于共犯。

其次,如并非针对具体某个老师,而是随意的在任何网课直播平台采取“网暴”行为的,则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二,就网暴者通过黑客技术入侵直播间的行为,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爆破组”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直播间密码,对直播间弹屏进行控制等行为,实际上是避开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破坏了后台的编辑系统和互动系统,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最高可能获刑七年。

最后,呼吁网课平台应增加进入直播课堂的身份验证、屏蔽、禁言、移出课堂、录屏存证等功能,从技术上保障和维护课堂秩序也是很有必要的。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