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新郑市第三中学教师刘韩博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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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和一般意义上的网暴还是有区别的,这也让我学习到了一个新词:网课爆破。它指入侵网络课堂,并在其中实施发布粗俗音乐、噪音,甚至辱骂师生等等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课爆破之所以愈来愈严重,那是因为这种做法出现得太快、太短,大家都还没有意识到需要来整治它。这次的网课爆破让一位正常上课的老师去世,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当地政府相当重视,现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不久,就会水落石出。

来看看现行刑法有哪些罪名与网课爆破的行为相符?
入侵课堂,传播恐怖视频或语言,那有可能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传播淫秽视频或语言,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民族仇恨的视频或语言,则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入侵课堂,多人实施干扰老师上课、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则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入侵课堂,非法获取相关数据或进行非法控制,则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数据提供给别人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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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课堂,发布计算机病毒或木马,则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入侵课堂,辱骂学生或老师,则涉嫌强制侮辱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简单地罗列,就有十来种罪名,
这些网课爆破的实施者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真不见得,我国现行刑法经过多次修改,已经有483个罪名,总有一款适合。即使现在没找到对应的罪名,将来也一定会有,比如设置网络暴力罪。举个很好的例子,当初醉酒驾驶不是犯罪,高空抛物也不是犯罪,现在呢,都是犯罪行为。
还有,特别提醒将网络课堂的账号或密码提供给“爆破手”的那些学生们,如果“爆破手”构成犯罪,你们也是同案犯,一样构成犯罪,面临的处罚甚至比“爆破手”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