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保监罚决字〔2022〕86号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山东银保监局于2022年10月20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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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11-12,注册地址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明理。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行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