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原审判员隋军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隋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和他人请托,在案件执行方面为企业和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隋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隋军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营口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投资服务室负责人刘鑫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21年1月至2月,在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投资服务室预审某公司项目立项申请工作中,刘鑫履职不力,书面征求该项目产业主管部门意见不全面,导致市政府预审会在不掌握该行业资质认定应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会。2022年7月,刘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