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源头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走进辖区延安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兴运分公司开展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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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民警动利用该公司动态监控系统通对驾驶人近期安全驾驶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了是否有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车辆行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疲劳驾驶、开车接打手机、抽烟、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抽查中

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某在驾驶客运车辆过程中存在吸烟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便立即责令该公司通知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10月28日下午,该驾驶人张某某主动来到一大队二中队接受了处罚。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后,民警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平安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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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警要求客运公司一定要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隐患意识,健全车辆例检制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从根本上遏制客车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