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杀人案件便是所有犯罪案件中最危险、最严重的,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的巨大。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和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通常来说,要想认定一个嫌疑人有罪,就必须找出最为核心的证据。可是,在17年前的一起关于21岁女教师裸死宿舍的案件中,唯一犯罪嫌疑人最后却因为关键证据被莫名销毁而得以无罪释放,这便是轰动一时的“黄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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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始末

黄静出生于1982年,湖南湘潭人。1999年,17岁的她从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毕业,之后便在湘潭市临丰小学担任音乐老师。静认识了大她4岁的前男友姜俊武。在二人相处的九个月时间里,彼此关系十分融洽,双方还经常会到对方的家中做客。

2月23日晚,姜俊武同往常一样到黄静家中将其接走,然后一同来到了黄静的宿舍。据姜俊武交代,期间二人曾发生了抚摸等自愿的亲昵活动,除此以外未再有过多的僭越。当时黄静还曾出现了口吐白沫、抽搐等症状,不过后来见黄静并无大碍后,姜俊武便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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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二天上午,黄静裸死宿舍的消息见诸报纸。姜俊武这才知道,在他走后不久,女友便发生了意外。就此,姜俊武就成了这起案件的唯一嫌疑人。根据法医的鉴定,黄静死的时候依然是处女之身,而这也证实了姜俊武的所言非虚。

唯一嫌疑人被判无罪

之后,经过家属的同意,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的法医对黄静进行了尸检。尸检报告显示,黄静是因为心脏疾病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的,属于正常死亡,而非家属认为的姜俊武暴力强奸未遂致死。对此,家属表示反对,他们强烈拒绝火化黄静的尸体。

为此,黄静家属曾反复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尸检,据统计,尸检的次数达5次之多。尤其是在最后一次尸检中,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还专门派了相关领域的专家赶到湘潭做最终鉴定。

不幸的是,因为黄静的尸体被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体中长达一年之久,其部分器官已高度腐败。最终,由于缺少了死因鉴定的关键证据,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57399.50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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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月8日,距离黄静去世4年之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就此轰动一时的“黄静案”总算尘埃落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