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一群游客在景区内的吊桥上游玩,有人不慎将挎包掉入水中。其中一人主动跳入水中去捞挎包,却不幸溺水身亡。事后溺水者家属向法院将景区与当地镇政府起诉,要求索赔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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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邓先生等人都是朋友,某日一行8人进入一个景区内。当吃过午饭并饮过酒后,他们行至景区内的吊桥上游玩,李先生用力摇晃,使吊桥发生左右摇摆,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郑先生不慎把挎包掉落到桥下的池塘中。

郑先生急忙找来一个钩子去钩挎包,但是没能成功。此时李先生跑到桥下脱了衣服后就跳入水中,很快就游到挎包的位置。然而就在李先生带着挎包往回游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当他游到距离岸边大概五六米远的地方时突然体力不支,大喊救命后随即沉入水中。

现场有其他游客发现异常后立即下水进行解救,可未能及时发现李先生的身影。后经专业救援队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寻找,这才将李先生的尸体给打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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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家人在事发之后便将景区和镇政府起诉,并要求索赔96万余元。其家属认为,景区内的吊桥上没能设置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此导致郑先生的挎包从桥上掉落到水中。而且在吊桥上及水塘旁都没有配备游泳圈,救生衣等救援设施与设备,更无专业救援人员看守,一系列的综合因素导致引发了李先生最终溺亡的后果。

家属称,镇政府对景区负有管理责任,在景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允许经营,须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景区负责人称池塘边有警示牌,上面已经明确告知游客禁止下水,并且标示明显,景区已尽到告知义务。同时,镇政府也表示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

法院方面也指出,李先生是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看到朋友掉包后未向景区求助,反而在酒后冒险下水,是其自身未能辨识到危险性。而且经过实地测量,吊桥上的护栏高度达到1.14米,防护钢缆的宽度达到0.25米,并不存在家属声称的安全隐患问题。

因为这个吊桥是用于通行使用,并非嬉戏作用,所以摇晃吊桥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行为。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对于李先生的溺亡,景区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镇政府也不是景区的直接管理者,因此在这件事上也是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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