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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5日上午。一辆湖蓝色的囚车鸣着警笛驶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被告人用手铐串连着,被押进宣判大厅。他们是一起绑架杀人案的凶手!

一、密谋

时间回溯到1995年春节的日子。这年春节期间,上海的气候显得阴冷而潮湿。谁也不会料到,此时一个名叫王海滨的香港人正在纠集几个年轻人密谋一桩绑架计划。

“准备捉啥人?”此时,20岁刚出头的陆萍用浓重的上海话问道。

“蔡达人。”王海滨说,“菲律宾商人。”

陆萍是上海市人,住在上海南丹东路一个弄堂里。别看他1974年5月出生,经历却不简单:1992年11月,他18岁时因犯抢劫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过2年徒刑,1994年11月刑满释放。

在场的江苏盐城人许建荣,比陆萍小一岁,家住闵行区梅陇镇;另一个叫包立明,跟陆萍同年龄,也是上海人,住打浦路339弄,都表示愿意合伙做这“生意”。

“这个蔡达人欠我货款,我看就在深圳绑架他,肯定能弄他一大笔钱!”王海滨一边拍着胸脯说,一边粗线条地说了个行动路线。

2月6日,一架大型客机从上海飞赴深圳,王海滨、吴宣显和许建荣、陆萍、包立明走下飞机,乘车直奔深圳市罗湖区王海滨租住的海丽大厦丽晶阁。

“我已经打听了,今天蔡达人没有来深圳”王海滨说,“我准备先回香港,弄清楚他的行程,你们等着,我一到深圳就动手!”

“好!”许建荣等人点点头。

2月13日,菲律宾商人蔡达人从香港来到深圳,入住阳光酒店908房间。王海滨也跟着到了深圳,还从香港带来2支仿真塑料手枪和子弹,以备作案时用。

事不宜迟。次日,王海滨带吴宣显和另一个家住上海的福建人洪勇和许建荣、包立明、陆萍到阳光酒店,辨认了蔡达人的相貌特征,悄声说:“大家看清他的脸,不要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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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案

1995年2月15日晚。王海滨约蔡达人到三九大酒店“日光娱乐城”喝酒,准备作案。然而,身着制服的保安来回走动,此次作案未遂。

王海滨苦思冥想,决定铤而走险,直接进阳光酒店。他制定了一个极为大胆而周密的计划。他吩咐吴宣显、洪勇去买了打包机、打包带,还有打包用的铁片、纸箱、布条、浴巾、行李推车、胶布、皮箱等作案工具,而且进行了一次模拟绑人和打包的练习。

又一个行动开始了。2月18日,王海滨等人到阳光酒店登记开了412房、925房,并将作案工具带入412房,对新的绑架行动作了具体分工。2月19日凌晨4时许,王海滨一伙乘电梯到了9楼。他在走廊望风向洪勇挥挥手,示意开始行动。

“叮咚!”洪勇按响了908房门铃。房里有人问道:“是谁?”

“查房。”陆萍说,“开门!”

门开了。陆萍跨进一步,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手枪对住蔡达人的头部,把他逼进房里。洪勇见状,扑过去和陆萍一起把蔡达人按倒在地,用拳头猛打他的头部和身上,压低声音严厉地说:“不准出声!否则要你的命!”

大个子的陆萍用身体压住蔡达人的头部和上身。此时,洪勇又和跟随进来的许建荣用枕头按住与蔡达人一起来深圳的香港商人吴某的头部,用床单绑住他的手脚,丢在一边。他们又用浴袍带和白毛巾带绑住蔡达人的嘴和眼,再次同陆萍合力将蔡达人抬进纸箱,准备运走。

洪勇、许建荣、吴宣显在殴打和捆绑蔡、吴二人时抢走了吴某的港币3000元、石英手表及金手链、手提电话各一件,还有蔡达人的港币1.1万多元,手表、金手链、金项链各一件。

“给洪勇、许建荣各港币4500元,让他们看住吴某,剩余的留下。”王海滨对吴宣显说。吴宣显点点头,松了一口气:此次绑架终于“得手”了。

三、碎尸

可是,事情偏偏出乎歹徒的预料。2月19日凌晨5时,陆萍、包立明乘坐吴宣显叫来的一辆“的士”,将蔡达人绑架到事先租好的华侨城海景花园海韵阁20楼一个房间后,想让蔡达人透透气,打开了纸箱。“呀!他断气了!”陆萍失声惊叫道。

王海滨得知蔡达人死亡的消息后,先是也吃了一惊,继而打电话给香港商人吴某说“不准你报案,否则小心你的狗命!”

2月20日晚上7时,王海滨指使洪勇、陆萍在楼上用菜刀分解蔡达人尸体。洪勇、陆萍分解尸体后,将蔡达人的头部、手、脚分别用4个编织袋装好,然后几人分乘两辆“的士”驶往原已选定的地点埋尸。

2月21日上午10时许,王海滨等又窜回华侨城,在海景花园作案地清洗现场,并将作案工具及蛇皮袋等全部丢弃在康佳电子厂一侧的垃圾堆中。23日上午,许建荣按照王海滨的意图,接通了香港商人吴某的电话,要他通知蔡达人的家属,拿200万港币来赎人。

四、幻灭

1995年2月底,王海滨等先后离开深圳,回到上海。

许建荣回到上海,将合伙绑架蔡达人的事对宁波人虞剑勇说了说,并交代道:“侬帮忙打电话向蔡达人家属催要赎金,有侬的好处。”

虞剑勇收起王海滨给他的1000元港币,拨通了蔡达人家属的电话,勒索其交赎金。可是对方一再强调:“交赎金可以,你们让蔡先生接电话,听不到他的声音,我们不会交的!”王海滨失望地摇摇头。一场精心部署的绑架勒索行动,就这样搁浅了。

正如常言所说:作恶难持久,如同乌云遮不住太阳。1995年4月19日,正是绑架作案2个月之际,深圳警方根据举报线索率先将洪勇拘留,此案告破。4月24日,陆萍、包立明也归案,随即许建荣、虞剑勇纷纷落网。王海滨、吴宣显则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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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后,公安部门根据被告人洪勇的交待和指认,在深圳梅沙公路49公里处,找到埋尸地点,并从海边砂石中挖出尸块4包。尸体被肢解成6块,4包尸块分别为头、躯干、双上肢和双下肢。经蔡达人的亲属辨认,被肢解的尸体确系蔡达人。

同年12月2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洪勇、许建荣、陆萍、包立明、虞剑勇犯绑架勒索罪;被告人洪勇、许建荣、陆萍、包立明犯抢劫罪,向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6年6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洪勇、许建荣、陆萍、包立明均起积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陆萍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3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陆萍协助公安部门抓获同案犯,虽有立功表现,但功不抵过,罪不可赦。被告人虞剑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律是庄严的,正义必竟战胜邪恶。恶魔的美梦破灭了!

1997年9月30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勒索等两宗刑事案件,7名罪犯中韦奇、李士刚、洪勇、许建荣被判死刑,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另3名罪犯中的陆萍和包立明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虞剑勇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宣判词中称,被告人韦奇、李士刚合谋抢劫其房东。1995年8月17日下午,当房东收房租时,韦、李分别持刀朝房东身上乱刺致其死亡,并抢走房东手提袋(内有人民币4000余元、港币480元及驾驶证、存折等物)。

案犯王海滨在上海纠集被告人许建荣、陆萍、包立明等人密谋在深圳绑架非律宾商人蔡达人。1995年2月19日凌晨4时,洪、许、陆等人在深圳蔡达人入住的酒店,对蔡达人及一同入住的香港商人分别捆绑。蔡被拳打脚踢,并被迫喝下安眠药,最终导致窒息死亡。随后,由许打电话,要求蔡的家属交200万港币的赎金。同年2月底,被告人虞剑勇在上海接应被告人等人,并打电话向蔡达人在香港的家属索取赎金。但由于蔡的家属坚持要听到蔡的声音,其索取赎金的目的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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