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2022年11月18日起,全省参加第七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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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时间表”:2022年11月13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2022年11月10日前,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选定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2022年11月10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2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30日。

据此前报道,7月18日,国家联采办公布了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的中选结果,同时明确了将于2022年11月实施。本次集采60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

根据《通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月监测中选药品执行情况,包括中选药品采购进度、中选药品占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及金额、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等指标数据。各地医保部门要畅通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当出现中选药品质量或供应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并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七批国采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同企业在省集采中选价格和第七批国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第七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省集采中选但第七批国采未中选的,企业自愿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省集采第二评审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落实挂网撤网政策。(济南时报·新黄河 记者: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