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败诉容易理解,但是啥都没做,却欠下巨额债务还败诉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明明是骗子行骗,刑事案件没结束就先把无辜的人判了,这合理吗?随便一个人伪造印章造假,难道受害者还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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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号讯,湖北武汉的欧阳先生遇到了人生中非常离谱的事情,被陌生人告上法庭索赔105万,一二审竟然败诉了,公司账户被冻结,43万资金被划走,申诉4年多,最后胜诉,划走的资金到现在都没回来,莫名其妙走进了这样一起官司里,真是倍感无奈。

欧阳先生是湖北人,和弟弟在武汉经营了一家装饰设计公司,2018年初,欧阳先生接到河南信阳法院的执行通知,让他还某塑钢厂工程款,欧阳先生了解了一下案情才知道,自己公司的印章被伪造,和这家塑钢厂签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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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10年11月份,王某和刘某自称欧阳先生公司的项目经理,和这家塑钢厂签订了某商品楼门窗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王某支付了部分钱,拖欠了110万尾款,塑钢厂找不到王某,于是2014今年8月份将合同中的公司和涉事房地产公司起诉了。

2015年3月份,平桥区法院缺席判决欧阳先生的公司支付原告84万工程款,莫名其妙惹上了官司,欧阳先生和弟弟都懵了,他们不认识王某和刘某,王某也不是公司的项目经理,公司和塑钢厂以及房产公司都没关系,无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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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王某和塑钢厂签署合同时,用的是伪造的印章,签名也是假的,2018年,欧阳先生报警后,警方鉴定合同公章并不是欧阳先生公司的公章,而且也对此立案了,王某也承认自己不认识欧阳先生兄弟,也没在这家公司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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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审的法院认为,虽然公章不是同一枚,但是欧阳先生无法证明从2010年至2019年公司没换过公章,还说民事案件不必等刑事案件审结为依据,说笔迹鉴定只是单方面的意见,直接判了欧阳先生赔塑钢厂84万欠款,以及20万利息,共计105万余元,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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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法院冻结了欧阳先生公司的账户,划走了43万资金,欧阳先生兄弟不服上诉到河南最高院,最后最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判决欧阳先生胜诉,因为欧阳先生公司从头到尾都没有参与和塑钢厂交易,也没有参与利润分配,不应该承担责任,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8月29号,欧阳先生终于胜诉了,公司账户也解冻了,但是被法院划扣的43万资金却没回来,法院在等塑钢厂返还资金,还告诉欧阳先生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执行,一场错误让欧阳先生的公司陷入泥潭4年,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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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最诡异的地方在于,能证明公章是假的,签名是假的,王某是伪造公章,一二审法院还是判了欧阳先生败诉,让一个没有参与案件的局外人背上债务,真是无法理解这样的操作,也不应该是法律的本意,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