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生的踩踏事件震惊世界!这是一个悲伤的事件,本来10多万人是为了聚集一起庆祝获得快乐,不曾想发生这么大的悲惨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各大媒体报道,韩国首尔龙山区梨泰院当地时间29日晚发生大规模踩踏事故,据消防部门统计,截至目前为止,事故已造成151人死亡,不幸死亡的主要是身体不占优势的女性,其中还有3名中国人在其中!

事件的原因是巨大人群聚集庆祝万圣节,在29日晚约有10万人在梨泰院洞一带参加节日聚会。为啥会有这么多人,也许那条正好赶上了周末吧!一下子来这么多人,节奏没有控制好,秩序一混乱的话,确实是非常危险,据相关视频显示:踩踏事件发生在某酒店旁狭窄下行的胡同内,现场人山人海、摩肩接踵。前方有人跌倒后,后方人流跟进,导致严重踩踏。这里不禁有一个问题,这么多人参加的聚会活动,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政府人员来指挥和维持秩序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韩国警方和消防部门介绍,29日22时15分左右,消防部门第一次接到报警,称梨泰院站附近一条小巷里有人被困,需要救援。也许这个时间点就是事件刚开始发生的时间点吧,这恰恰是一个人的生理时间需要睡眠的事件,也许有的人已经很疲劳了,跟不上很强的狂欢派对节奏,才导致了连锁反应!

从视频里可以看到,消防员赶到现场之后发现有数十人都已经处于心脏骤停的状态,立即对他们实施心肺复苏术进行救援。当地政府部门反应也是不可谓不快,29日22时43分,消防部门发布了应对第一阶段命令,23点13分发布了应对第二阶段命令,23点50分发布了应对第三阶段命令。

而韩国消防厅也表示,为了处理事故,共派出了500多名消防员和1100多名警察。除了首尔本地的救护车以外,还从周边地区调配了数十台救护车、消防车赶往现场救援,来自首尔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也赶往现场救助,并在事故现场附近搭建了临时急救所,对伤者进行急救。从视频里也确实可以看到很多穿制服的人参与救援工作,不过,已经发生的惨剧是无法挽回了,只能尽量避免伤亡扩大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后,有多名身在韩国现场的中国人回忆起当时的惨状仍然是心有余悸,他们说,当天有万圣节活动,梨泰院和弘益大学附近有很多表演,现场有很多学生,都是以年轻人为主。发生事故的街道是一个窄长的斜坡,人流密集,“人贴着人,完全走不动,都是一点一点往前挪”。有一群人逆着人流方向走,现场有人后退摔倒。这个就是典型的多米诺骨牌反应了,在人挤人的现场,一人倒下,就会引起其他人脚下不稳,然后也有很多身体柔弱的也会跟着倒下!很难想象,当时她们的绝望!

而作为政府的首脑,韩国总统也是第一时间有了反应,尹锡悦在就事故做出两次紧急指示后,于当地时间30日凌晨在龙山总统府召开“紧急状况检查会议”。尹锡悦指示,以行政安全部为中心,所有相关部门都要尽全力对伤者进行迅速急救和治疗。

那么,从法律上讲,应当如何评价这个事件?

3名中国人在此次事件中身亡,应当如何维权?

首先,关于中国人死亡的问题,这个要确定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是适用中国的法律还是韩国的法律?

如果这个是一个刑事事件的话,那么是可以适用中国的刑法的!

虽然事件发生在韩国,但是我国刑法规定有【保护管辖权原则】,我国《刑法》第八条规定了刑法保护管辖权原则。

是针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不过,刑法的保护原则也不是万能的,就算是确定了此次事件是有人故意为之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有重大过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能跑到韩国去把人抓过来进行审判,这里面还有国家主权的问题!

也就是说,其实保护管辖权是有一定限制的:

1、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一个犯罪是很轻微的,那么我们就没有管辖权了。

2、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如果一个犯罪在我们看来是犯罪,可是当地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也是没有管辖权的!

另外,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又是在国外,如果该犯罪人不能依法引渡,或者没有在我国领域内被抓获,我国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而要等犯罪嫌疑人自动到中国来,才能管辖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而民事赔偿责任的话,由于民法典没有关于国际管辖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所以应当是以韩国的法律为裁判标准,而赔偿标准也应当以韩国为标准,无论贫富与职业,一视同仁。

而关于追责问题,那么更应该是按照韩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了,以韩国的法律生态来看,哪怕是韩国总统都是不安全的,只要违反了法律都是可以被判处刑罚的,那么如果组织此次活动的官员或者当地的政府首脑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甚至引咎辞职也是不出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