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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冬)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品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