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河南信阳,购房人在6年前购买了一楼盘期房,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缴纳了首付款。交首付后, 楼盘一直没有动工,直到2021年3月才开始动工,但盖到12层又出现了停工。由于认购协议没有体现交房时间,所以一直等待,但没有想到的是2021年11月份等来的却是开发商发来的律师函。开发商称由于楼盘的客观原因拆迁进度缓慢导致物价上涨,人工费贵了,所以要求每平方米加价1900元,否则开发商就二次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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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开发商的加价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先说答案:不合理、不合法。

1、不论是从契约精神还是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上看,开发商的加价行为都属于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双方只签署了认购协议,但是认购协议书中约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如房屋状况、房屋价款以及支付方式,而且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也按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否则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作为违约方,无权因物价上涨,人工费贵要求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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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买房在前并且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房屋。交付房屋属于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及责任,而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动工、开发、建设及竣工,属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其作为违约方无权擅自涨价,也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最后,对于购房者来说,针对开发商的单方加价行为以及单方解除行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