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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闯红灯 出了事故也要负全责

有人说,闯红灯这件事,闯得好,你比别人快一秒;闯不好,你就比别人快一辈子!交通安全,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共同维护,没有谁可以独善其身。正所谓宁等三分勿抢一秒!

2022年10月22日07时24分许,潢川县弋阳路华夏花城红绿灯路囗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黄某某(女)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进入路口时,与张某某(男)驾驶正常行驶的车牌号为粤L55***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发生致黄某某受伤,两车及相关财务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黄某某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来源:潢川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综合编辑:潢川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