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南都记者从台湾高等法院获悉,2018年台铁第6432次普悠玛列车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伤,事故列车司机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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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10月21日,由台湾新北市树林区开往台东的6432次普悠玛列车行经宜兰新马车站时,发生出轨事故,造成5节车厢翻覆,18名旅客死亡,200多人受伤。台铁称,事故本身是因列车司机自行关闭ATP(列车自动防护系统),且没有报备给调度员,加上又在新马车站超速,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021年10月18日,台湾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事故列车司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宜兰地方法院表示,司机违反台铁相关规定,在列车行进过程中擅自关闭列车自动防护系统,未依规定重启且超速驾驶,存在重大过失,且犯后否认犯行,未见悔意。

2022年10月25日,该案件二审于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据悉,公诉检察人员称,事故列车司机明知列车异常,却行经22站不停,有明显过失。10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仍判决事故列车司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可上诉。

采写:实习生 何婕 南都记者 杨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