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往慢节奏生活,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后新建房屋被拆,其被拆的损失费用由谁承担?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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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活方式有很多种。有在快节奏城市生活的人,自然就有向往农村怡然自得的慢节奏生活。因此喜欢慢节奏生活的小吴就有了购买宅基地的想法,经他人介绍和卯月签订了《宅基地合同转让书》,以60万的价格购置了坐落于云南省昭通市某组卯月名下的宅基地。期间双方就考虑到被拆迁的可能性,协议也表明如若拆迁后所有补偿款均归小吴所有。

小吴购买宅基地加打造茶社经营装修费用等共计花费了210万元,后期政府规划用地,卯月也按照约定将补偿款交付小吴,但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仅为195万元。小吴认为卯月应将剩余的建房、装修损失15万元补偿于自己;双方协商不定只好走向法律途径。

关于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双方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小吴要求弥补其签订无效合同导致的损失,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小吴主张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在此温馨提示:在购买农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购买资格,慎重考虑,否则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无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还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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