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部分区域加强静态管理的

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静态管理区域的管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10月24日14时至10月26日0时,对太行、怀庆、沁园、覃怀四个街道,王曲乡、西万镇、山王庄镇全域实施如下静态管理:

一、静态管理区域内所有人员实施2天居家管理,务必做到足不出户,外不进、里不出、内不动;沿街门店一律关停,大型商超只对村街(社区)供货,不对个人出售。

二、静态管理区域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疫情防控、120医疗救治、安全生产、供水供电、物资保供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有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紧急就医需求的,开辟绿色通道,“点对点”闭环转运,及时救治。

三、生活物资由所在村街(社区)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采购、配送。

四、要增强自身防护意识,所有人员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特别是进入和接近封控区域,要佩戴N95口罩,封控区内工作人员要穿隔离防护服,佩戴N95口罩。同时,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备。

五、要坚决服从所在辖区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安全有序参与全员核酸检测。需入户采样的,在家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去采样点采样的,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采样完成后立即回家,不逗留、不扎堆、不聚集。

六、所有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居家办公、线上办公。

七、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全力支持配合防疫工作,如因不执行居家管理政策,自由出行、任意聚集,形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被集中隔离,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流调转运、住宿饮食、核酸检测等一切费用;情况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沁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监 制:高 原

责 编:陈建军

编 辑:刘艳红 赵林颖 徐婉滢

编 审:胡新胜 李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