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股民索赔:诉讼时效仅剩最后一个月,建议适格股民抓住索赔最后机会

风华高科股民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看,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000636)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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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2019年11月22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风华高科,证券代码:000636)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证监会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 万元罚款。此前,在2018年8月8日,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风华高科具体信披违规违法行为已初步查明。

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风华高科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风华高科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11月22日,仅剩最后一个月。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风华高科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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