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夫要求在情妇家中过夜,让丈夫出去,威逼丈夫“今天整死你”,并辱骂、殴打,丈夫反抗,刺死情夫,是正当防卫吗?(案件来源: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李兵和孙丽经人介绍后,二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李兵老实木讷,孙丽漂亮持家,二人的日子在村里过得也还可以。
长期的平淡婚姻生活,让孙丽渐渐有了别的想法,2016年,孙丽认识了孟亮,二人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开始二人还偷偷摸摸,后来,孟亮见李兵老实,便肆无忌惮了。
这天晚上,孟亮和几个朋友出去喝酒,朋友聚会,孟亮不禁多喝了几杯,饭后22点多,孟亮开车来到了李兵家,见李兵家的大门锁着了,孟亮就翻墙进入院内。
孟亮进了堂屋后,用脚踹里屋门,孙丽听见动静后,从屋里把门打开了,孟亮见孙丽出来了,上前就将孙丽的上衣撕坏,李兵也随后跟出来了,李兵就劝阻孟亮,孟亮不听,又把李兵的上衣也撕扯坏。
孙丽去里屋换了一件衣服出来,出来又劝孟亮,太晚了让他回家,可是孟亮根本不听,就是不走,要在孙丽家过夜,孙丽对孟亮说:“你不走,我走”,孙丽离开家中出去了。
孟亮见孙丽走了,让李兵外出找孙丽,李兵不去,孟亮就打李兵,李兵见孟亮喝多了,也没有还手,孟亮打了几下,就出去找孙丽了。李兵见孟亮走了,便脱下被撕坏的上衣,更换了一件保暖内衣。
过了一会儿,孟亮没找到孙丽,就又回到李兵家,继续殴打李兵,并扬言“我今天整死你”,还用汽车钥匙(塑料柄、头较尖)戳打李兵,致李兵脸部受伤出血。
二人的动静太大了,惊醒了正在堂屋沙发上睡觉的李兵的儿子,孩子才9岁,见到这个场面吓坏了,哭着跑了出去。
李兵见孩子这样,也是很心疼,不肯善罢甘休的孟亮,又让李兵跪在自己面前,李兵便跪在地上求饶,孟亮又提出了更过分的要求,让李兵和孙丽离婚并书写离婚协议书,李兵不写,孟亮就继续对李兵进行殴打、辱骂。
李兵往外跑想逃出屋门,被孟亮拽住后又继续殴打、辱骂,一边打一边喊要整死李兵。李兵害怕极了,拿起茶几上的一把剪刀与孟亮对打,刺扎孟亮,后二人摔倒在地继续打斗,直至孟亮说话声音变小,李兵才停止刺扎。
随后,李兵走出堂屋,见到闻讯赶来的邻居、和其妻子孙丽,便让二人报警和打急救电话,后孙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又拨打110报警电话。李兵在案发现场等待,直到被公安人员带走。
经鉴定,孟亮符合被锐器作用于头颈部、躯干及肢体伤及左颈静脉、左心室导致心脏破裂而死亡。李兵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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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个:第一,李兵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李兵的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释案说法
一、争议焦点一,李兵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孟亮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现实紧迫性。孟亮深夜酒后从墙头翻侵入他人住宅,并对该房屋主人李兵多次辱骂、恐吓、殴打,具有持续性,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李兵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李兵面对孟亮不法侵宅、初期的暴力侵害,一直在忍让、劝说;但是孟亮的侵害却在持续、加剧,李兵的耳朵、小臂先后被刺伤流血,李兵想向外跑却被孟亮拉住,继续被殴打头部,李兵向孟亮求饶;孟亮非但不停止侵害,却还说“我今天整死你”,继续殴打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李兵才顺手拿起茶几上的剪刀捅扎孟亮。
李兵主观上没有致死孟亮的目的。其一直供述“没想到会把他捅死”,“他不说话了才停手,当时看到他的手和脚还在动”,且从打斗现场出来后,其看到邻居及其妻子来后就立刻让打120、110,能够证明其主观心理。
二、争议焦点二,李兵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李兵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李兵受到孟亮的现实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当其拿起剪刀自卫时,孟亮仍然对其不断辱骂殴打。李兵使用剪刀扎了孟亮多下之后,依然无法制止孟亮的不法侵害,直到孟亮的打骂声变小,李兵也就停止了防卫行为。在李兵心理恐惧、一心自救的情况下,要求其理性并准确判断孟亮何时失去侵害能力,如何避免伤害到孟亮的要害位置,是强人所难,不具现实可能性。
李兵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其主观上出于防卫的目的,客观上其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刺扎行为,是对不法侵害人持续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御和反击,不能苛求防卫人在案发当时的情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而理性判断每一个反击行为。防卫人李兵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李兵有正当防卫情节,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对李兵作不起诉处理。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李兵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