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
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只针对特殊人群)三部分组成,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安排,遵循立足基本、保障公平;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如2023年,个人缴费350元,政府每人补助610元;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参保资助)等原则,具有本县户籍或长期居住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依法参加。参保后,如何更好享受您的医保权益?以下事项请注意:
一、住院就医请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患者享受医保报销的前提是就诊医院要纳入医保定点。且国家推行分级诊疗,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同,如2022年,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在300元以内,基本医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在80%以上;但市外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和1800元(转诊后),报销比例为60%。请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避免自付费用过高。
二、住院就医期间请科学合理选择使用药品、诊疗服务、耗材
医保报销坚持保基本和量力而行、不过度保障的原则,各省医保报销目录对药品、诊疗服务、服务设施和耗材有相应的规定,如按毕节市2022年报销方案,医用耗材每个(套、件)最多只有2万元纳入报销,且一些药品、诊疗服务及耗材没有纳入报销范围。治疗过程中,要注意定点医院对不可报销项目的告知,结合自身病情、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选择使用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服务、服务设施和耗材,将自付费用控制在能承受的范围。
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单独开具门诊处方,要求您到医院门诊缴费,或单独开具处方及口头告知,要求您到医院外指定药店购药,均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就诊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
三、优先选择“一站式”报销
目前,全省范围内住院就医已实现“一站式”、“一单清”报销,不需转诊,出院即可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只针对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一次性、一站式完成。在省外住院就医的,还需持三代社保卡(部分省份可凭电子医保凭证),并在住院期间通过电话等方式备案,然后在医院进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一站式”报销,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医疗救助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医保窗口申报。如因特殊原因未在医院“一站式”报销的,可在各乡镇(街道)医保窗口申请零星报销,但需要注意时限不要超过3个月(从出院之日起)。
四、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大病可申请开通慢特病门诊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70余个病种可根据政策申请开通慢特病门诊报销,享受相应的门诊报销政策,具体病种及申请条件请查询当年的报销方案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乡镇(街道)医保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六桥街道:0857-6337292
海边街道:0857-6628006
雄山街道:0857-6235659
五里岗街道: 0857-6235979
陕桥街道:0857-6617769
开华街道:0857-6228663
二 塘 镇:0857-6658918
炉 山 镇:0857-6638696
东 风 镇:0857-6657698
猴 场 镇:0857-6659198
龙 场 镇:0857-6611156
金 钟 镇:0857-6682336
新 发 乡:0857-6616806
雪 山 镇:0857-6226787
龙 街 镇:0857-6312939
大 街 镇:0857-6428068
兔 街 镇:0857-6231659
云 贵 乡: 0857-6458991
小 海 镇:0857-6335776
双 龙 镇:0857-6221987
羊 街 镇:0857-6223878
迤 那镇:0857-6717956
中 水 镇:0857-6719559
牛 棚 镇:0857-6231776
石 门 乡:0857-6228996
秀 水 镇:0857-6556608
玉 龙 镇:0857-6223626
斗 古 镇:0857-6510656
黑土河镇:0857-6227616
哈喇河镇:0857-6239558
观风海镇:0857-6231968
盐 仓 镇:0857-6310186
威宁县医疗保障局咨询服务电话:
0857-6232046、 0857-62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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