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切实保护本市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粮食收购过程中贸易结算公平及价格行为规范,保障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家和本市各项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本年度秋粮收购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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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粮食物资储备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切实保护本市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粮食收购过程中贸易结算公平及价格行为规范,保障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家和本市各项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本年度秋粮收购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粮食物资储备局要积极做好对粮食收购单位的指导和宣贯,推进联合监管,形成粮食收购、储存、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合力,按照“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的收购守则,全面深入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一)坚决打击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检查粮食收购单位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情况,坚决纠正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行为。

(三)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一手粮、一手钱”,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

(四)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按时报送收购进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现象。

(五)严厉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不明码标价、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积极做好排摸梳理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健全日常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摸清本市粮食收购单位相关信息,对各收购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不再开展粮食收购或2022年度未开展粮食收购工作的单位予以关注,及时更新监管台账。组织辖区内粮食收购单位梳理计量器具的配置使用和管理情况(《粮食收购用计量器具自查表》见附件1),全面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现状。

三、督促做好量值溯源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粮食物资储备局在进一步排摸梳理的基础上,督促各粮食收购单位做好明码标价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指导粮食收购单位健全计量器具台账和计量管理制度,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依法定期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及时登录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强制检定。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平台使用操作的宣贯工作,郊区市场监管局要协调所在地计量技术机构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督促粮食收购单位通过检定、校准等方式保证其他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

各区市场监管局、粮食物资储备局要及时收集、汇总2022年度秋粮收购监督管理工作信息,于10月30日、11月15日将《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推进情况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执法稽查处,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秋粮收购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人:何佳亮,联系电话:18321234084,联系邮箱:jlhe@scjgj.sh.gov.cn;

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联系人:季辉龙,联系电话:18918213556,联系邮箱:thinker29@163.com;

市粮食物资储备局执法稽查处联系人:潘鼎文,联系电话:18930598707,联系邮箱:shgrain@163.com。

附件:1.粮食收购用计量器具自查表

2.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166571754016099003.doc

日期:202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