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何为闺蜜?

所谓的“闺蜜”是指女性之间非常要好、亲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一位历史学家指出,“闺蜜”属于现代女子的“专利”,在古代时,是没有“闺蜜”一说的。

古代的女孩子都过着相对封闭的生活。一般来说,女孩子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女孩子成年且骨骼定型后方可将缠足的布带解开。

据考证,女孩缠足从夏朝开始,经历了商代、春秋战国、隋代、五代、宋代等,直到清朝被推翻后,女孩缠足之风才被终止。

有史料称,自从女孩缠足的第一天开始,缠足就成了女孩每天必修的功课,每天早上,女孩的母亲都需要用布带子将女孩的脚捆起来,勒紧,直到女孩哇哇大哭为止。

试想:在女孩每天都缠足的情况下,女孩还怎么出门呢?而女孩一旦不能够出门,她们还怎么会有“闺中密友”呢?

另外,古代的女孩也有不缠足的,这些不缠足的女孩多出生在大户家庭。有资料表明,大户不缠足的女孩从七八岁开始就需要送入闺房,直到出嫁时为止。

“闺房”是古代少女坐卧起居、修炼女红、研习诗书礼仪的地方,这个地方非常封闭,自从女孩走进闺房之后,就很少与外界接触了。

试想:在“闺房”的禁锢下,女孩怎么还会有“闺中密友”呢?

这位历史学家最后指出,应该说,自从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后,女子才有了“闺中密友”。

前两年,非常流行这么一句话:防火、防盗、防闺蜜。那么,这句话是怎么来的呢?

据称,西安有位女子叫张某,别人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张某在相对象的时候,本着“好闺蜜就要有福同享”的原则,便打算邀请自己的好闺蜜陆某和自己同去,一起考察考察这位相亲对象。

但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她做出的这个决定,不仅使自己错过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姻缘,反而为“闺蜜”的幸福做了嫁衣。

据张某介绍,她的相亲对象长得很帅,是一个让人看上一眼就会喜欢上的男孩,当然,她也是喜欢的,于是,她便决定与她的相亲对象处朋友。可谁知,自己的闺蜜陆某居然也喜欢上了她的相亲对象,并与她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由于闺蜜能说会道,擅长“攻心术”,因此,她的相亲对象居然被自己的闺蜜陆某抢走了。据此,坊间便有了“防火、防盗、防闺蜜”的说法了。

一位社会学家指出,真正心心相印的闺蜜也有,但不多。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其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人们的天性。一般来说,人都是自私的,在利益或者诱惑面前,能够把持住自己的闺蜜是很少的,因此,“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那么,这位社会学家的看法是否正确呢?其实,这位社会学家的看法还是比较正确的。这不,10月21日,海南某地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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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10月21日,在一处鱼塘边,一位女子先是与另一位女子发生了争吵,然后,这位女子又奋力地将另一位女子推下了鱼塘,幸亏鱼塘边上有人钓鱼,才将落入鱼塘的女子救了上来。

那么,两位女子是谁?她们为什么争吵?一位女子为何将另一位女子推下鱼塘呢?

原来,两位女子分别为张某和冯某,她们俩是闺蜜,是张某将冯某推下鱼塘的。张某将冯某推下鱼塘的原因是这样的------

10月21日,女子张某约闺蜜冯某到野外玩耍,当她们俩看到一处鱼塘有人钓鱼时便来到了鱼塘边看人家钓鱼。

在看别人钓鱼的过程中,俩人也开启了闲聊模式。聊着、聊着,冯某突然问起了张某妈妈的病情。

据张某介绍,她的妈妈患有口腔癌,已经两三年了,虽然经过了多方治疗,但近段时间以来,似乎有恶化的风险。按照常理来说,她与冯某是闺蜜关系,冯某问起她妈妈的病情很正常。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冯某居然来了一句-------与其你妈妈活着受罪,还不如早点死了。你妈妈一直活着,我也没办法与你爸爸相处,要知道,我都流产过一次了,不能够再流产了,现在,真是急死人了。

张某说:“此前,我就风言风语地听说,冯某与我爸爸的关系有点特别。但我不相信,我对别人曾经说过,冯某是我的闺蜜,她之所以经常去我家,主要是因为与我是好友,她与我爸爸并没有任何关系。但在今天,从冯某的话语中我是能够听出点什么的,所以我相信了别人的传言,看起来,冯某与我爸爸的关系不一般。”

张某接着说:“我们家有个小工厂,虽然说家庭条件不能算是特别好,但比一般的家庭要好许多。我觉得冯某是看上了我家的条件了。故此,她才有了与我爸交往并想在我妈身故后嫁给我爸的打算。”

张某继续说:“冯某的话对我刺激很大。于是,我便立马愤怒了,在愤怒的情况下,我先是与她发生了争吵,然后又将她推下了鱼塘。”

以上所言,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从网络上获知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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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声音

网友南沙群岛是我家:又是一起“闺蜜坑闺蜜”的事件啊!只不过,这一起“闺蜜坑闺蜜”的事件升级了,闺蜜喜欢上了闺蜜的爹。真是稀奇。

网友我不是喷子:想必,闺蜜的年龄都是差不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闺蜜当了另一个闺蜜的后妈,恐怕不好吧?实在是不知道冯某是怎么想的,居然喜欢上了闺蜜的爹,无语了。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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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观点

做人需要有底线,如果一个人连底线都不要了,其为人必然会被社会大众所诟病。

老胡认为:闺蜜嫁给闺蜜的父亲也不为过,毕竟,婚姻是自由的,谁也干涉和约束不了。不过,在闺蜜的母亲还健在的情况下,闺蜜就与闺蜜的父亲有了比较特殊的关系是不妥当的,是穿越了做人的底线的。

古语称:人要脸,树要皮。如果一个人不要自己的脸面,肆意乱来,是有失道德的,而一旦一个人失去了道德,恐怕他就没有存活的意义了。此次事件中的冯某应该好好地检讨一下自己,千万不要做出令人诟病的事情,否则,自己就会永远没朋友,毕竟,孤家寡人的日子是不好过的。

大家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