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发布通报,7月29日,依法对毛某宁(女,64岁,江苏南京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毛某宁于7月21日从南京来到扬州,住在姐姐家中。21日至27日期间,毛某宁未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28日确诊。在公安机关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致使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毛某宁已被运至南京定点医院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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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目前,扬州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了江苏本轮疫情除南京外的第二个风暴点现有1个高风险区,51个中风险区。截至目前,扬州已有本土病例162例其中危重型2例。8月2日,扬州新增确诊已达到40例,创单日新高,居全国各地之首。据知情人爆料,毛老太在南京时就已经是黄码,但她为了来扬州借用了别人的绿码,此消息如果为真,那么毛某宁就真的是罪大恶极了。

1、毛某宁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一,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其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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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宁在来到扬州前期,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也没有进行核酸检测,直到28日确诊被立即隔离,所以其并不知道自己是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虽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的犯罪故意心态,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目的,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观犯罪行为之一表现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还包括密切接触者和其他负有隔离义务的人员。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因此,新冠肺炎是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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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居住地所在的禄口街道为封控区域,毛某宁应当足不出居家隔离,但是其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直接密切接触者中47人确诊,引起新冠肺炎扩散传播,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要被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3、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累计确诊病例已经超过10万人,遵守各项防疫政策规定,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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