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深圳成立办事处公证认证流程介绍
在香港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就被认为是海外公司,海外公司在香港设立的营业地点,就是代表办事处,受《香港公司条例》的约束。
公司名称若与本港某公司名称相同,就须为代办处另立新名。按公司条例定义,营业地点(代办处)包括:用于制造货品或作为货品仓库的地点、股票转名或股票登记办事处以及公司用于从事会产生法律责任的生意交易的地点。
企业层面:
(1) 香港公司到内地进行投资,比如设立子公司、代表处;
(2) 香港公司在内地参与诉讼、仲裁。
个人层面:
(1) 香港居民到内地上学;
(2) 香港居民到内地工作;
(3) 香港居民到内地继承财产;
(4) 香港居民委托他人在内地参与诉讼、仲裁。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海外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1个月内办理登记,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文件,内容包括: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证副本;述明主要营业地点地址,董事、秘书及香港授权代表等资料的表格F1;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文件的核证副本;公司最近期帐目的核证副本。
香港公司文件律师公证流程: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加盖转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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