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雇员,是没有资格使用编制的。

事业单位的雇员,是指事业单位除正式职工之外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属于编外人员。由于没有经过正式的就业安置、分配、招考等必要程序,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要求,也不符合编制管理规范,因而不能入编,只能以合同人员身份,从事一些辅助性质的工作。

事业单位雇员的类型,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和正式职工相比,除了没有编制,不能像正式职工那样晋升、调动等外,最主要的是其工资收入待遇较低。社会保障也不如正式职工,有的单位并没有为雇员正常缴纳社保费用,有的减额减项缴纳,即使全额缴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缴纳的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而事业单位的雇员缴纳的则是“企业养老保险”,两者是双轨制,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讲,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要低于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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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雇员等合同制管理人员,将实行统一雇佣、统一派遣的方式管理,由人社部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养,分派到有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例如公立医院,可以在人社、财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自行聘用人员,自行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