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汉中,中共党员,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山西省阳高县。曾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委书记、兴安盟委书记,公诉前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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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中12岁那年,父亲去世,杨汉中扛起家庭的重担。杨汉中从小就酷爱读书,一心想上大学。1977年恢复高考后,杨汉中考入内蒙古财贸学校。1980年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业局计统科科长。1986年赴天津商学院攻读企业管理专业,学制两年。大学毕业时,他的老师曾赠言:“追求完美,既是你的优点,也是你的缺点。”这或许也为他多年后在仕途的蜕变,留下了最好的注脚。

1988年,杨汉中大学毕业,回到锡林郭勒盟商业局计统科,其后历任锡林郭勒盟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锡林郭勒盟商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同时任商贸集团公司总经理、天骄商厦总经理),锡林郭勒盟商贸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粮食管理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年,经过10年的官场洗礼,杨汉中已经成长为一个颇具韬略的人物。时年秋,44岁的杨汉中接到一纸任命:出任满洲里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履任当晚,杨汉中踏上满洲里的大街小巷,狭窄逼仄的街道、忽明忽暗的路灯和十几座破败不堪的“烂尾楼”,让他心里发堵。“不破不立,大拆方能大建。”其时,杨汉中就已经为自己大搞城市建设定下“调子”。这种行政方式,初期几乎得到了所有人的拥护。

“电线杆子入土了,喝水不再酥骨了,立交桥修通车不堵了,铁道南走路不吃土了,‘烂尾楼’变成市政府了,炸掉街道肠梗阻了,垃圾场盖上土了,漂亮大楼多得难数了,上访有地方诉苦了,老头老太太都上广场跳舞了……汉中市长辛苦了!”十几年前的满洲里大街上,常能听到孩童口中这样的传诵。

2006年9月,杨汉中履新兴安盟盟委书记。

当年,在兴安盟人眼中已经算是挺宽的四车道的兴安路,硬是让这位新上任的盟委书记给扩宽到了六车道。这个在当时饱受诟病的“重复建设”工程,如今已成为兴安盟委、行政公署所在地乌兰浩特市最宽敞、最繁华的街道,承载着全盟最拥挤的交通。

“当年,大家都认为他在瞎搞。”一位老同志说,“兴安盟太落后,这和当时大家的眼界不够长远有很大关系。杨汉中虽然落马,但客观讲,他为兴安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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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数年间,杨汉中每年提出一个新想法、新思路,并且每次都会在全盟干部群众中引起相当大的震动。

2008年,杨汉中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用战略思维、世界眼光谋划发展”的口号,为兴安盟经济发展放了一颗大卫星,事实上也为他在日后贪腐埋下了伏笔。

城市变了,市民的生活变了,杨汉中也变了。

2000年4月至2003年11月,杨汉中任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市长、满洲里市市委书记期间,满洲里市扎赉诺尔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晗(化名)屡次请托杨汉中,希望他为恒泰公司在恒泰综合楼项目的土地征用及解决恒泰农贸市场项目的经营户入驻、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明言事成后将给予重谢。事成后,张晗给杨汉中送上了3万元,作为“打点”资金。

2003年9月,杨汉中通过其妻杨惠(化名)收受张晗送来的购房款52万元,之后杨惠用此款以杨汉中同学的名义,在山东威海购买了一套楼房。2009年1月,该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汉中之子。2005年,杨汉中提出想为弟弟买一套房,张晗便为杨汉中的弟弟置办了一套门面房。2000年秋至2010年9月,杨汉中4次收受和索取张晗感谢费135万元。

2001年上半年至2008年4月,杨汉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承揽满洲里市北湖护坡工程、满洲里有线电视台光缆下线工程、努文木仁至杏花山道路工程、科右前旗新址天骄路一标段等工程的王飞(化名)大开方便之门,于2002年春节前至2009年春节前,先后7次收受和索取王飞好处费197万元。

2002年3月至2011年11月,杨汉中担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接受北京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峰(化名)请托,为强龙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02年11月至2011年11月,先后4次收受韩峰送来的财物共计283.9余万元。

建飞机场,是满洲里几代人的“飞天梦”。杨汉中上任后极力推进该项工程立项上马。在收取北京鑫源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价值126.9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后,鑫源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满洲里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满洲里机场设备安装总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2003年5月至2005年6月,杨汉中收受房产开发商609万余元和2万美元的贿赂款。

2006年9月,杨汉中调任兴安盟盟委书记,他的胃口变得更大了。

2007年年底,兴安盟委、行政公署拟新建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并采用拍卖原盟委、行署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及土地的方式,筹集新建办公楼资金。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红都公司”)经理王金(化名)向杨汉中提出由该公司开发该地块。为筹建新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及处置原盟委、行署资产,2007年11月23日,兴安盟委、行署成立了盟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在筹建组对原盟委、行署国有资产单独评估拍卖时,杨汉中指示要将综合办公楼与原盟委、行署相连的居民住宅土地整体出让开发。经受托机构评估,该地块资产价值8001.4万元。

2008年6月1日,红都公司以底价8000万元竞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红都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杨汉中召集筹建组成员开会,擅自决定将本应由红都公司承担的土地拆迁费用变更为政府承担,并要求政府拆成“净地”再交付该公司。2008年6月至2010年11月,筹建组支付了拆迁、安置等费用共计4945.67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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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遭遇重大损失的同时,杨汉中自己却先后在红都公司的项目中获得737余万元和15万美元。之后,又在党政大楼施工过程中,通过王金收取了承建方1000万元好处费和价值745万多元的两处房产。

此后,杨汉中的贪腐已然成为家常便饭。在园林绿化工程、干部提拔任用、刑事案件从轻判处等诸多事项上为利益相关人提供帮助,收取巨额钱财。

2013年9月3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杨汉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过程中,杨汉中说:“通过组织的调查,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在钱和权的驱使下犯了错。通过公开审判,向多年培养我的各级组织、领导、社会各界的人表示歉意,我确实让你们失望了。希望把我作为反面教材,给更多干部一个警示。”

2013年10月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涉受贿、滥用职权案,杨汉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