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 , 素有“民族大熔炉”之称。移民对美国经济、政治和文化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移民一直是美国精神和活力的源泉。美国也继续欢迎和接受海外资金和商业进入美国市场,鼓励国外各领域的杰出人才移民美国,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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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美国却是个万万税的国家,比如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等,种类实在太多了。美国执政和立法者都深知美国活跃的资本市场和领先的创新科技归功于大量海外资金和人才的涌入,所以移民美国前做好税务筹划,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免在美期间的所得税和遗产税。

税务筹划很有必要

从美国税法中不难解读到,富裕阶层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赋。在美国,通过税务筹划避税既合理又合法。但不报或漏报则属逃税行为,将面临严惩。可以说,税务筹划就是一种“美国方式”。不做税务筹划,相当于把原本应属于自己的钱捐赠给美国财政部。

美国的纳税体系是建立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联邦政府不过问如资产负债表、银行结账单之类财务资料。纳税人自己负责汇总数据,填写和提交报税表。据纳税人类型及收入差异,需填报的报税表也不尽相同。但所有这些表格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要求填报人登记原始财务数据。正相反,填报人先整理原始数据,做一定计算,在报税表中只需提交计算结果。除非报税表中信息前后矛盾或有欺诈嫌疑,美国政府一般不会去调查其“背后的故事”。即便有疑问,美国国税局实际审计的信息量和种类也是很有限的。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征收三种税:联邦所得税、联邦遗产税和联邦赠与税。地方政府,包括州政府和市政府,各自征收各自的税种,但联邦税率相比州和市的税率高很多。在移民美国之前,这些美式避税方式还是要知道的。

1. 提高基数

考虑到美国政府可能征收的资产增值税,在移民前做专业的税务筹划,可将在母国和美国的税赋降至总体最低。具体而言,就是可在移民前办理一桩在美方看来为资产出售,在母国却属于非应税性质的交易。这样可以提高该资产相对其市场价格的成本基数,从而避免了移民后因该资产增值在美须缴纳的资产增值税。

这种提高基数的交易,要先对交易资产进行评价以确定其市价。资产评估必然涉及时间和费用,评价的唯一目的是给该资产一个用于在美报税的价格。评估结果和资产出售交易内容都对外国政府保密,外国政府也不认其为资产出售交易。此外,评价人员和外国政府都无权获取资产所有人的个人资料。

2. 外国税收抵免

来自美国之外高税区的企业实体,经营收入应首先在本国完税。收入分配给美国居民时,还须在美完税(最高税率35%)。对实体性质略做文章,美国纳税居民就可用国外纳税额抵免甚至完全抵消自己所有的美国税赋。

具体而言,只要将外国实体在美登记为非独立实体,就可以用该实体的外国纳税额抵免在美须缴纳的、源于该实体的所得税。一般情况下,美国国税局对外国实体定性的依据是所填写的一份含该实体名称地址等信息的简单表格,不要求出示有关该实体类型的原始文件。确有更换实体类型的必要时,可以请名会计师出具验证报告向国税局备案,无需提交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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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格股息

来自美国之外低税区的企业又可采取另一策略。即通过合格的缔约国中转,将收入返回后仅按15%(而不是35%的普通税率)的税率纳税。具体操作时需在合格的缔约国设立一家中间实体。

4. 其他经营活动

将被动资产转入海外公司持有,通常照样要在美国按时纳税。这是因为据美国反延迟纳税的相关规定,被动资产收入被视为已经分配给在美的股东。不过,运用某些寿险产品,这类收入就可以延迟纳税(甚至完全免交美国所得税)。

筹划得当的话,还可避免可能被征的,针对此类收入的美国遗产税。如果已经投资或希望投资美国公司、房地产、艺术品收藏及股票,可以通过筹划,可将某些出口公司的运营设在美国,不仅公司所有人可因此获得投资签注,还可完全避免美国方面海外销售收入的所得税。

5. 信托

信托是一种委托人将个人资产转让给信托机构管理的法律行为。信托财产的收益分配由信托文件指定,可在来美之前就设立信托。信托的用处多种多样。首先,将产权从个人转让给独立于个人之外的信托机构,个人的隐私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信托文件由律师保管,不必在任何公开记录中备案,即便委托人亡故,信托文件也不必提交给美国政府机构。最重要的,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可以通过设立信托来规避遗产税。若个人在移民前设立不可撤消信托,其信托财产将不会列入遗产之内。

对于高净值高收入的移民来说,只有提前规划,才能真正享受新移民生活。提早做好规划,能够确保在享受美国生活的福利及优势之余,还能有效合法地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目前移民美国的高效通道

10月6日,美国国务院公布2022年11月移民排期。其中,EB-1类无排期,EB-2类无变化,EB-3技术类无变化,EB-3非技术类前进3个月,EB-5非签证预留项目无变化。

从上表可以看出,EB-1类继续无排期,是当下最佳的移美途径之一。在美国5大移民类别中,EB-1类是优先级最高也意味着名额更为充裕,排期时间更短。

EB-1类里有3个小类别,分别是:EB-1A、EB-1B、EB-1C。而EB-1A适合在行业有一定地位的杰出人才申请,EB-1B适用人群为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而EB-1C则是针对特定人群申请,就是企业管理人才。简单来说说,这个类别必须是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就可以申请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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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EB-1A对于申请人本人的要求非常高,这一点局限了它的合标申请量,进而使得同在EB-1中享受排期优势的EB-1C异军突起。那么,EB-1C移民申请成功的关键是什么呢?

1. 公司营运状况

营业状况体现在营业额、市场地位、公司员工数量、纳税等,这一类考核是没有具体参考标准的,只要申请人的公司正常运营且未来有扩大经营的可能性就行。

2. 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

简单来说,这家美国公司不仅要经营的好,还必须是在申请人手上经营的好,如果申请人不入境美国经营公司,就无法积累更多会议记录,签字文件,商务谈判等经营记录。那么很难判定申请人的管理水平。所以还是建议申请人通过L1签证快速入境美国再申请EB1C申请绿卡。

EB-1C两种模式对比

EB-1C有两种模式,可以理解为:一个是发展模式,先办理L-1A,之后再申请EB-1C;另一个就是收购模式,直接收购美国的公司。

L-1和EB-1C都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两者都要求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才能申请。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收购模式很简单,主要是通过收购一家已成立一年以上并初具规模的美国公司,然后直接一步到位办理EB-1C,不用办理L-1A签证;或两者(EB-1C和L-1A)也可以同时办理。

如果走发展模式,需要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雇佣一定人数且盈利,具体来说就是你的公司要在美国本土建议至少雇佣5人,最好是10人以上的全职美国合法员工,给出当地的合理工资,且年盈利5万美元)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绿卡)。由于移民局的要求EB-1C的公司要是一个运营完善、成熟的公司,即连续经营满一年, 而不是简单地注册满一年,所以很多L-1A签证持有人会在运营两年后再走EB-1C申请绿卡。

EB-1C申请人获批后,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直接获得正式永久绿卡,不需要临时绿卡身份转换。并且申请门槛低,无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的明确要求,适合中小企业主的客户或者对公司的把控度高的高管。对比两种模式,无疑并购成熟公司的方式,即收购模式,办理速度快、成功保障度高、又可以多一个选择以L-1A签证提前登录美国,方便灵活。

对于每个人而言,要有一个基本了解,去做一个计划。自己和家人一起怎么样去移民,需要考虑一些什么样的因素,来确定哪种方式对个人而言是最合适的。因为每个人情况都是不太一样的,在美华人也不是都通过一种方式移民过来的,在选择适合自己方式的时候,要考虑哪些因素,最后根据这些因素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