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更好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西五路(含西五路)以东、东八路(不含东八路)以西、北外环(不含北外环)以南、南二路(不含南二路)以北区域。

(二)禁行道路:府前大街(东二路至东四路)、胶州路(黄河路至潍河路)、辽河路(曹州路至沂州路)、胜利大街(府前大街至南二路)、东三路(大渡河路至潍河路)、黄河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东七路)、东二路(大渡河路至南二路)、淄博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济南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西四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二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三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庐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天目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北一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广州路)、东四路(南二路至大渡河路)、康洋路(府前大街至北一路)、南一路(东二路至东四路)、运河路(东二路至沂州路)、莒州路(汾河路至黄河路)、大渡河路(东一路至东四路)。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允许进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二)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允许驶入限行区域、横穿禁行道路路口但不得驶入禁行道路的时段如下:夏季通行时段为8:30至11:00、14:00至17:30、19:00至22:00,冬季通行时段为8:30至11:00、13:30至16:30、18:30至22:00。

(三)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三、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内无需办理通行证。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四、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五、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六、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七、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14日